原標題 安徽蕪湖統計局回應“人口形勢嚴峻”:不能只看負面數據

記者 | 趙孟

安徽省蕪湖市統計局官網日前發佈《回應關切:蕪湖市人口生育情況分析》一文指出,受制於育齡婦女人數減少、婚育時間延遲以及生育願望下降等因素,蕪湖市出生人口形勢十分嚴峻,已面臨人口自然減少的風險。

文章內容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界面新聞查詢發現,該文於2022年6月30日發表在蕪湖市統計局信息公開欄目,但目前已無法查看。7月7日,蕪湖市統計局有關人士向界面新聞解釋,這篇文章是基於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做出的分析,其中“有好的方面的趨勢,也有壞的方面的趨勢”,但輿論片面聚焦負面數據,引發意外高度關注,單位領導出於謹慎考慮決定將文章撤下。

該人士表示,統計部門每隔一段時間,會根據統計數據對熱點問題撰寫分析文章,此文引用的是2020年數據,現在當地人口數據已經發生變化,“蕪湖有一些人口數據指標在省內排名還是比較靠前的,但輿論並未關注到,特別是三孩政策實施以後對人口形勢的正面影響正在顯現。”

《回應關切:蕪湖市人口生育情況分析》提到,2020年,蕪湖市常住人口出生率爲8.14‰,較2010年8.82‰的人口出生率下降0.68個千分點,已經降至維持人口自然增長的15‰的人口出生率警戒紅線以下;並且分別低於同期全省(9.45‰)、全國(8.52‰)平均水平1.31和0.38個千分點。

不過,第七次人口普查顯示,蕪湖是安徽6座常住人口正增長的地級市之一。另據2021年安徽省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21年末,蕪湖市常住人口總量爲367.2萬人,較上年增加2.6萬人,增長0.7%。常住人口增長總量僅次於省會合肥。

2021年,蕪湖市人口增速高於全省0.6個百分點。蕪湖市官方曾介紹,該市人口增量在省內居前,主要得益於“雙招雙引”(招商引資、招引人才)政策的催化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率水平。總和生育率(下稱“生育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育齡婦女(15-49歲女性人口)平均生育的子女數量。人口學界一般認爲,要達到正常的人口更替水平(即每一代人口規模持平),總和生育率要達到2.1。而生育率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很難恢復。

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蕪湖市總和生育率僅爲1.11,並低於同期全國平均水平(1.3)。以國際通行標準看,已跌入“低生育陷阱”。

多位人口學專家告訴界面新聞,蕪湖的生育率水平並無太多特殊性,只是全國人口生育現狀的縮影。統計專家姚美雄表示,2021年全國人口淨增長48萬,2022年三孩政策實施效果會得到體現,人口變化數據將具有標誌意義。

對於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因素,上述文章分析認爲,一是育齡婦女人數減少。2020年,蕪湖市共有育齡婦女82.28萬人,較2010年減少20.30萬人,下降19.8%;佔總人口比重由28.9%減至22.6%。其中,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人口21.88萬人,較2010年減少3.95萬人、下降15.3%;佔總人口比重由7.3%降至6.0%。減少情況要好於總的育齡婦女。

數據來自蕪湖市統計局

二是婚育時間延遲。90後、00後作爲新的婚育主體,受長期晚婚晚育、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加上就業競爭壓力較以前更大,導致婚育時間不斷推遲。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高等教育擴張顯著提高了女性育齡人羣的受教育水平,並進而延緩其參加工作、結婚和生育的時間。2020年與 2010 年相比,蕪湖市女性人口中每 10 萬人中擁有大學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115人上升爲 16223 人,增長99.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7.84年增加到2020年的8.93年,提高1.09年,提高幅度高於同期總人口0.17年的增加幅度。女性人口接受教育年限的延長,勢必會使其結婚年齡、生育年齡相應延後。

三是生育願望下降。首先,半個世紀的計劃生育歷程,已經在整個社會形成了少生優生的文化氛圍,“少生代表先進,多生代表愚昧和落後”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工作與家庭時間衝突,限制了已育女性的工作機會和職業發展,生育孩子會使不少女性尤其是低收入的女性喪失工作機會,照料孩子又佔用了職業女性的業餘時間,影響其對工作的投入,從而制約育齡女性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爲。其次,托育機構稀缺,托育服務的市場價格偏高,造成嬰幼兒社會托育服務嚴重不足,也限制了生育行爲。再有,教育的產業化、市場化使得教育成本飆升;同時優質教育資源分佈不平衡,不能滿足需要,在望子成龍的心理驅動下,很多家庭往往不得不在孩子教育上投入更多,導致經濟壓力大,想生而不敢生。

此外,2020年,蕪湖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112.03,高於聯合國確定出生人口性別比102-107的正常值域範圍。伴隨持續的低生育率,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也刻不容緩。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前在2022年2月,蕪湖市統計局曾公開發文表示,蕪湖市人口的年齡結構在長三角城市羣中總體偏劣,少兒人口比重偏低,老齡化程度較高。未來要努力提升婦女生育水平,積極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生育激勵政策,並出臺相關配套措施,提升婦女和家庭生育慾望,爲婦女生育提供各類優質的保障性服務,努力釋放育齡婦女生育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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