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健康中國”微信公衆號消息,7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爲84元,新增5元統籌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爲關於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及解讀:

《關於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一、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是多少?新增經費如何使用?

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爲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別新增的5元經費按原渠道執行,2022年新增5元統籌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二、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哪些內容?

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統籌實施好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高血壓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服務項目;二是不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的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國家衛生應急隊伍運維保障、農村婦女“兩癌”檢查、基本避孕服務、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脫貧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地中海貧血防控、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健康素養促進、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衛生健康項目監督等16項服務內容,相關工作按照原途徑推動落實,確保服務對象及時獲得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時,爲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增優化生育政策相關服務內容。

三、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重點工作有哪些?

2022年,繼續做好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科學規範制定績效目標,加強績效評價和項目宣傳,提升服務質量,改善羣衆感受度。同時要統籌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相關重點工作。一是從嚴從實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切實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務工作。三是推進城鄉社區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四是全面推進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

四、基層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重點工作是什麼?

一是規範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和核酸採樣。二是統籌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優化接種空間佈局和流程,強化疫苗接種服務質量。三是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儲備,並保持動態更新,對未經歷過聚集性疫情實戰處置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內均要開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練。同時,爲提升基層疫情防控能力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醫師培養、配備力度,原則上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服務能力標準的機構要率先配齊公共衛生醫師;另一方面,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積極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

五、“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務主要有哪些內容和要求?

在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方面,要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等精神,積極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包括優化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項目,結合實際開展老年人認知功能初篩服務,優化流程,加強質量控制等。

在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方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有關精神,根據《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爲0~6歲兒童提供規範化、有質量的健康管理服務。包括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生長發育、疾病預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促進喫動平衡,預防和減少兒童超重和肥胖;強化兒童視力檢查、眼保健和發育評估,對發現異常的,要指導到專業機構就診等。

六、與往年相比,績效評價有哪些變化?

2022年,爲落實新修訂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探索將國家複評與地方初評結果的一致性納入績效評價。試點通過“三評三查”將日常績效評價與隨機工作覈查相結合,具體包括地方自評、交叉互評、國家複評和區域普查、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其中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通過電話調查、飛行檢查、遠程抽查等形式開展,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關於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中醫藥局: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有關要求,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持續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現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明確項目內容。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統籌實施好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高血壓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服務項目;二是不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的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國家衛生應急隊伍運維保障、農村婦女“兩癌”檢查、基本避孕服務、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脫貧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地中海貧血防控、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健康素養促進、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衛生健康項目監督等16項服務內容,相關工作按照原途徑推動落實,確保服務對象及時獲得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根據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修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5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2〕31號,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工作調整安排,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以及人口監測不再列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地要做好工作銜接,確保相關工作的連續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相應的補助資金可由各地結合本省份實際加強“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羣服務。同時,爲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增優化生育政策相關服務內容(工作規範另發)。

(二)明確項目經費補助標準和資金管理使用。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爲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別新增的5元經費按原渠道執行,2022年新增5元統籌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嚴格落實《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下達2022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社〔2022〕52號),明確年度績效目標任務並及時分解下達,加快資金撥付和執行進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對發現有存疑資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報,不得擅自分配處置。持續推動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落實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並做好政策培訓,嚴禁剋扣、挪用。各省(區、市)資金落實情況,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彙總並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審覈後(具體表格見附件)於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分別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財務司和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三)進一步加強項目績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科學規範設置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確保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探索將國家複評與地方初評結果的一致性納入績效評價。試點通過“三評三查”將日常績效評價與隨機工作覈查相結合,具體包括地方自評、交叉互評、國家複評和區域普查、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其中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通過電話調查、飛行檢查、遠程抽查等形式開展,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鼓勵採用多種方式將居民滿意度調查問卷和反饋結果嵌入服務流程。

(四)持續做好項目宣傳。加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宣傳片以及各種新媒體途徑廣泛宣傳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影響力,調動羣衆接受服務的積極性。鼓勵突出重點,加強對0~6歲兒童、老年人、孕產婦、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羣健康服務的宣傳和推廣,突出實效,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機構和服務路徑。對推動工作中發現的典型經驗,請及時總結並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

二、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重點工作

在實施好以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同時,各地應全面做好基層公共衛生有關工作。

(一)從嚴從實抓好基層常態化疫情防控。各地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要求規範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和核酸採樣。統籌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優化接種空間佈局和流程,強化疫苗接種服務質量。加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醫師培養、配備力度,原則上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服務能力標準的機構要率先配齊公共衛生醫師。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儲備,並保持動態更新,對未經歷過聚集性疫情實戰處置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內均要開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練。各地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積極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提升村級疫情防控水平。

(二)切實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務。

1.加強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等精神,積極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各地要優化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項目,結合實際開展老年人認知功能初篩服務,對初篩結果異常的老年人,指導其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複查。各地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指導,規範組織開展健康體檢,優化流程,加強質量控制。健康體檢結果要及時反饋本人或其監護人,並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健康管理,對結果異常的,要指導及時就診並做好追蹤隨訪。各地要指導醫療衛生機構,結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等,動態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檔案,結合老年人健康體檢大數據分析,優化區域健康管理服務。

2.強化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落實《決定》有關精神,根據《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爲0~6歲兒童提供規範化、有質量的健康管理服務。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生長發育、疾病預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促進喫動平衡,預防和減少兒童超重和肥胖。強化兒童視力檢查、眼保健和發育評估,對發現異常的,要指導到專業機構就診。加強上級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鼓勵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加強兒童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提供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三)推進城鄉社區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城鄉社區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已納入《“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各地要依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爲切入點,以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培養1~2名具備醫、防、管等能力的複合型骨幹人員爲核心,持續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和《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識培訓,推動提升城鄉社區醫防融合服務能力。探索建立以基層醫生團隊爲績效評價單元、以健康結果和居民滿意度爲導向的評價體系,提高對團隊、個人的績效激勵力度。鼓勵各地通過醫共體等多種形式推動慢病管理服務緊密銜接、上下聯動。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託數字化、智能化輔助診療和隨訪、信息採集等設備,優化服務方式,推進醫防智能融合。

(四)全面推進電子健康檔案普及應用。各地要有效發揮居民健康檔案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推進電子健康檔案管理平臺與區域範圍內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及婦幼保健、計劃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點公共衛生業務系統的條塊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動實現數據“一數一源”,確保數據質量可控、源頭可溯,切實爲基層減負。推進以“居民爲中心”的個人健康檔案數據跨機構、跨區域動態歸集更新和便民服務,持續推進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可穿戴設備標準化信息導入健康檔案,作爲居民健康信息的參考數據。各地要依託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量化醫務人員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並與績效評價結合,實現精細化、高效化管理。同時,各地要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健康醫療數據保密規定,加強數據應用服務的信息防護,確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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