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文/邢祺欣

7月7日晚間,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鄭州煤電”)發佈公告稱,接到所屬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鄭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鄭煤電”)報告:7月6日,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對其“6.16”墜落事故做出調查認定,系礦主井檢修,“一名工人乘坐主井箕斗罐籠時,未將佩戴的安全帶掛在罐籠安全帶固定位置,未穿防滑膠靴,不慎墜落死亡。”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省政府令191號)規定,新鄭煤電需開展1次主提升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完善機電設備(設施)檢修、維護安全措施。在此之前,新鄭煤電需停止除通風、排水、瓦斯檢查外的一切作業活動。對此,鄭州煤電高度重視,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督查。要求管理層組織反思,深入查找事故發生根源;同時要求新鄭煤電及公司所屬其他生產礦井汲取事故教訓並舉一反三,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據悉新鄭煤電年覈定產能300萬噸,2021年生產煤炭244萬噸,營業收入12.86億元,佔鄭州煤電2021年度總收入的40%。鑑於目前尚無法確定新鄭煤電恢復生產的具體時間,此次停產對鄭州煤電業績的影響暫無法預測。

截至7月7日收盤,鄭州煤電股價爲5.61元/股,當日跌幅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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