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上海回應新冠康復者求職被歧視:應一視同仁對待,不貼標籤不設檻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部分新冠肺炎康復者在求職時屢屢碰壁,他們被告知“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有企業還要求查閱求職者最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對此,大量網友留言對求職者表達了同情,批評指責相關企業,呼籲杜絕就業歧視。

上海回應新冠康復者求職被歧視

今天(7月11日)下午5:00,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場新聞發佈會。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回答:這個問題很重要,我們也關注到相關情況。我國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除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按相關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門也出臺過專門的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症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爲由解除勞動關係

我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新冠陽性康復者,不得歧視。社會各界應該對新冠陽性康復者給予更多的關心關愛,不能給他們貼標籤,不在他們的工作生活中設檻,不能讓他們生活在不該有的陰影下。

最後希望能夠通過大家共同努力,儘快的讓這些在求職路上跋涉的人們,儘早的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他們都能夠工作的安心、踏實。

部分企業拒絕錄用有新冠陽性確診經歷的求職者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據新聞晨報報道,這是最近一段時間,不少求職者遇到的問題。

記者記錄了幾位感染者治癒出院後的求職受阻記,同時也隨機走訪了浦東和松江兩區的一些勞務中介,試圖求證在當下的上海,有過新冠陽性確診經歷的求職者,找不到工作到底是個例還是普遍的情況。

陳峯是湖北十堰人,今年28歲,單身未婚,父母都在農村務農,身體不大好。他之前一直在廣東工作和上班,在電子廠、工地都工作過,隨着疫情的反覆,他也做了很多防疫方面的工作。

4月7日,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的介紹,他和其他幾位同伴從廣州來到上海,打算在方艙做志願者,12日開始,陳峯便正式進入國家會展中心方艙裏面工作。

4月20日這天,陳峯被安排上夜班——從凌晨三點到第二天早上九點,當天晚上上班前要抗原檢測,陳峯被檢查出了兩條槓,同時他也出現四肢無力、嗓子痛等症狀,隨後即被確診爲陽性並在方艙內接受治療,直到治癒出院。

出院以後,陳峯沒有固定的住所,找住宿的時候,一些小旅館發現他4月兩次核酸檢測記錄爲陽性,就拒絕了他住宿的要求。於是,他開始了自己的“流浪”生活。

陳峯一邊“流浪”,一邊找一份臨時的工作。在他加的幾個微信羣裏,不管是電子廠、還是保安、快遞分揀員等,都在招聘要求裏寫到:“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這讓他有點錯愕,自己這樣的情況難道就找不到工作了嗎?在網上看工作的同時,陳峯也打算去招聘現場去碰碰運氣。

6月15日,揹着雙肩包,拉着行李箱的陳峯,走在浦東新區周浦鎮的一個公交車站旁,看到路旁有人擺着招工廣告的易拉寶,招工的人看到陳鋒,問道:“兄弟,你有沒有在方艙裏待過?之前陽過沒有?”陳峯想起之前在網上看到的很多招聘廣告裏特別提到的這一條,不敢告訴對方自己曾經陽過,便試探性地回了句,“沒有啊。”沒想到對方熟練地說道,“那你打開手機裏的隨申辦,我看看你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怎麼樣。”聽罷,陳峯無奈地搖了搖頭,離開了公交車站。

劉碩和陳峯一樣,他們一起從廣州來上海,並在國家會展中心方艙裏一起擔任志願者工作。也曾被確診爲新冠感染者,治癒出院後復陽過兩次,再次出院後,在隔離酒店隔離了一週多。

劉碩從隔離酒店出來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但他看到很多招聘廣告裏都寫道: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

同樣,來自於山西忻州的曾鳴在蘇州和上海的求職之路同樣坎坷。在上海務工的他此前曾感染過新冠,治癒出院後的他,先是去了南通隔離,隔離結束後去了蘇州,但蘇州幾家電子廠都要求查驗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屢屢碰壁的他只好打道回上海。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也明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

新冠患者出院和解除醫學觀察的人員到底有沒有風險?

專家曾證實過,“新冠患者治癒出院、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後,他們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根據疾控專家研究,目前還沒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鄔驚雷在4月9日的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也曾明確表示,痊癒的感染者出院或者解除醫學隔離觀察,首先要符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等相關標準,如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大於等於35,或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方可出院或解除醫學觀察。

鄔驚雷表示:“從目前的研究和臨牀經驗來看,新冠患者治癒出院、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後,他們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根據疾控專家研究,目前還未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希望家人和社區不必爲此擔憂,更不能歧視。”

與此同時,目前國內有關研究顯示,處於恢復期的感染者在覈酸Ct值≥35時,樣本中未能分離出病毒,密切接觸者未發現被感染的情況

據第一財經,有多位研究傳染疾病的臨牀專家也表示,新冠肺炎感染者達到解除隔離管理或者出院標準後,他們已不再具備排毒性。

來自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的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累計治癒出院新冠肺炎病例22萬多例。這意味着,他們已經作爲健康人迴歸社會,理所應當擁有公平就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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