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因爲參與交通安全宣導節目而成名的成都市交管局原民警、已經變身爲網絡紅人的譚喬發佈視頻稱,《譚談交通》視頻被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投訴版權(即著作權,下同)侵權,網絡視頻平臺原本存在的節目視頻也因違規而被下架,“可能面臨數千萬的鉅額賠償”成爲了譚喬再次刷屏熱搜的關鍵詞。

譚喬對外多次表示,“其他編劇人員的存在,攝像編導的工作,僅僅是負責記錄我創作《譚談交通》視頻的過程。”但成都市廣播電視臺(下稱成都廣電)針鋒相對地回應稱,成都廣電纔是《譚談交通》節目的著作權人,“相關維權工作已授權給了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7月11日晚,成都廣電通過代理律師公開回應後,網絡上流傳出起訴方和成都廣電的“維權分成”協議。衆多網友對於電視臺爲何會選擇一家背景不明、甚至有“空殼公司”嫌疑的民營企業參與版權維權、譚喬參與《譚談交通》製作是否獲得勞務報酬、成都廣電是否應該向節目中出鏡的普通人進行付費等問題進行了質疑,成都廣電又一次站在了風口浪尖上。

成都廣電內部相關人士接受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採訪時表示,網傳的電視臺和起訴方遊術文化公司之間的利潤分成協議並不完全真實,譚喬曾在電視臺“領取了不少的勞務報酬”。有原《譚談交通》所屬節目編導直言:“譚喬是在通過裹挾輿論的方式,打一場自己不會輸的仗。”

針對譚喬提出的《譚談交通》版權問題爭議,律師分析認爲,譚喬作爲出鏡人,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爲成都警方與成都廣電的合作欄目,因警方明確放棄版權,可視爲成都廣電獨家掌握了節目包括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

自稱遭天價索賠《譚談交通》下架了

7月10日下午,譚喬發微博稱,自己在山東拍攝相關視頻時,“驚聞《譚談交通》被下線,並可能面臨數千萬的鉅額賠償”。譚喬在微博中表示,拍攝的公益普法視頻,十幾年來在網絡上被大家無償觀看和二次創作傳播,“現在可能賠得褲子都沒了。”譚喬隨後還表示,不僅《譚談交通》的賬號逐漸被清空,還有上萬個二次創作者編輯的爆款視頻也被投訴下架。截止7月10日,譚喬在B站上發佈的視頻已經從345個縮減至80個。

《譚談交通》這檔2018年就停播的交通安全類節目,爲何會在停播後突然走紅?公開資料介紹,《譚談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檔寓教於樂的交通警示類節目,早期在原成都電視臺第三套節目播出,播出時並未引發過多的公衆關注。但因爲貼近大衆的節目特色和詼諧幽默的主持特點,隨着短視頻平臺的興起,2019年又開始在網絡視頻平臺流傳,受到了新一代互聯網使用者的熱切關注。有媒體評價稱,“《譚談交通》令譚喬成爲成都最有影響力的交警”。

“空殼公司”維權遭圍觀

“成都最有影響力的交警”沒想到遭遇了版權糾紛。司法公開信息顯示,成都遊術文化傳播公司正在以其註冊地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法院爲起訴地,向國內多個視頻平臺和商業網站發起法律挑戰。根據平臺方的信息顯示,出面指控《譚談交通》侵權的是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沒有國有資本背景,和成都電視臺沒有任何表面關係,爲一家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公司。

上游新聞記者7月11日也走訪了該公司位於成都天府新區華陽街道的註冊地址,發現該地址無任何的商業辦公痕跡。7月10日至發稿截止時,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成都遊術文化傳播公司相關工商登記電話,但一直未接通。

記者獲得的遊術文化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顯示,該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爲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金額不等的侵權賠償。成都遊術文化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顯示,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就出具《版權聲明》,聲明其合法擁有《平安成都》欄目、《紅綠燈》欄目以及《譚談交通》板塊的全部著作權。同時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將上述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原告,並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對涉案作品授權前後的著作財產權侵權行爲提起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並有權獲得由此產生的賠償或補償。”

7月10日,譚喬發佈了維權視頻後,成都遊術文化一時成爲衆矢之的,被不少網民指責爲“版權流氓” ,其公司背景更是被“挖”了個底朝天。輿論對於爲何會由成都遊術出面就《譚談交通》的網絡版權進行起訴維權產生過疑問:一個註冊年限並不長的民營公司,到底以什麼資格獲得了一檔國有資本製作的電視節目版權並起訴他人?成都廣電和成都遊術文化之間的授權協議曝光後,回答了成都遊術爲什麼有權起訴他人的問題。但新疑問隨之而來:作爲欄目版權方的成都廣電,爲何會在今年選擇一家民營公司進行起訴呢?

版權分成協議曝光 去年即完成內部審批流程

7月11日晚,經過近乎一天的沉默,成都廣電通過當地媒體以律師聲明的形式,發佈了對於《譚談交通》版權糾紛的最新回應。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聲明文件中確認了成都市廣播電視臺都市生活頻道策劃、編導、製作並播出了《譚談交通》節目,“該節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時任交警的譚喬進行現場主持。節目於2018年5月停止更新,譚喬於2021年8月辭去公職。”對於遊術文化公司的維權行爲,成都廣電在聲明中特別強調,“僅針對未經許可而進行不當獲利的公司經營主體,並未針對任何個人”,“所有維權行爲,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

7月11日下午,一份以成都遊術文化公司口徑提出的與成都廣電合作文件曝光,該文件中約定雙方共同分享維權所得款項和授權使用的款項,其中維權所得成都廣電佔35%,遊術文化佔65%,版權使用所得雙方四六分成。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於成都廣電爲何會選擇一家成立時間並不長、被媒體直指爲“空殼”公司的遊術文化代表自己提起訴訟、成都廣電在選擇遊術文化過程中是否完成了招投標程序、雙方的“版權分成”協議是否涉及國有資本流失等問題,在成都廣電發佈聲明之後再次成爲了輿論質疑的焦點。

7月12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了成都廣電相關法務主管部門,其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廣電對於事件的官方回應7月11日已通過律師聲明形式發佈,暫時沒有新的進展。代表成都廣電與遊術文化公司簽署相關版權合作協議的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副臺長、《譚談交通》原播出平臺成都三套前總監蔣茂文的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多個信源證實,對於《譚談交通》的版權維權行動,均由其原播出平臺成都三套都市生活頻道提起,而去年9月擔任該頻道負責人的蔣茂文,已經升任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副臺長,主管經營業務,對於此次輿情事件的處置,也由蔣茂文直接牽頭負責。

對於成都廣電與遊術文化的版權合作協議,一位內部知情人士李朋(化名)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雙方的合作協議是在去年9月完成了成都廣電內部審批流程,“網絡流傳的分成協議細節和最後簽約的版本有出入,這份合作協議是原來的播出平臺成都三套以經營項目的形式提交成都市廣播電視臺進行審批的,完整的(協議)經過了相關經營決策會議的討論,合同上也使用了電視臺公章。電視臺主要領導對此也是知情的,畢竟使用電視臺公章需要審批。”

國內多家電視臺相關版權工作負責人受訪時均表示,電視臺等版權方委託第三方進行版權維權,是目前國內版權市場的慣例。“版權方沒有時間、精力去做大量繁瑣的維權工作,法律細節都非常複雜,電視臺通過專業機構來維護版權,這應該符合商業慣例。對於成都廣電爲何會選擇成都遊術參與維權,李朋對上游新聞記者說,該項合作是經過了審批流程,但是爲何會選擇這樣一家疑似空殼公司的企業來合作,“恐怕只有當事人和三套那邊出來回答了。”、

法律專家談版權歸屬:無約定雙方單位共享,主持人僅有署名權

《譚談交通》2005年3月開播,2018年5月停止更新,近13年的播出時間裏其實並未在成都以外的地區產生影響,其節目版權糾紛並未有太大爭議。在成都廣電工作多年的李朋對上游新聞表示,《譚談交通》從2018年停播到去年爆紅之前,電視臺對於該節目的網絡傳播都是沒有太多關注,“節目本來就不是盈利性節目,真的賣版權能有多少錢?但去年以來節目的傳播開始不正常,這必須要處置了。”

記者注意到,該知情人士的觀點與遊術文化的觀點一致。在該公司向成都廣電提供的合作方案中也曾提到,《譚談交通》作爲法治節目,網絡出現的非法傳播和侵權剪輯,“既曲解了法治節目原有的警示作用,又使得全網觀衆對成都城市形象產生了一定誤解。”

對於譚喬在此次爭議事件中提出的自己對於《譚談交通》節目享有著作權的說法,上游新聞記者採訪了多位國內關注版權法的律師。多數主流意見認爲,成都廣電對於《譚談交通》節目擁有包括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沒有爭議,譚喬聲稱自己對於節目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是在挑戰我國版權法既有規定。

成都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明確,交管局對於《譚談交通》不擁有版權,也不會參與相關糾紛。譚喬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仍強調,他是《譚談交通》的創作者,“不僅僅是現場主持,電視臺難道就可以享有獨立的版權嗎?我可不是電視臺的員工。”

上游新聞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對於譚喬的此次“硬剛”成都廣電,成都廣電內部無論員工還是高層領導,態度都是不支持譚喬的“維權”。

一位在《譚談交通》節目播出時期擔任成都廣電都市生活頻道負責人的人士向記者證實,譚喬在主持期間獲得了不少勞務報酬。

曾在《譚談交通》節目工作的編導黃林(化名)對記者表示,譚喬多次在不同場合聲稱節目只有他一個人工作,“這種話從一個與電視臺合作10多年人的口中說出來並不負責,一檔電視節目從策劃、編導、拍攝、後期,可能技術含量並不高,但都是繁瑣的工作,如果因爲譚喬一個人的IP要犧牲這麼多人這麼多年的付出,這對於我們公平嗎?譚喬作爲出鏡人對節目有版權,我們所有沒有出鏡的人,是否也要去索要版權呢?”

“譚喬的身後,《譚談交通》的背後,是成都電視臺和成都市交管局。譚喬的口才確實非常突出,但他如果沒有電視媒體和警察的特殊身份,能夠拍攝這樣的節目嗎?能夠有這麼多經典橋段流傳嗎?”黃林的聲音,在成都廣電內部有着普遍的認同。但對於已經停播的《譚談交通》帶來的版權問題討論,作爲長期被侵權的電視機構工作者黃林也認爲,這並不是一件壞事,“電視臺維權一次就這麼轟轟烈烈,細節確實有點不能接受,但是讓全社會學習重視版權,我們這些罵捱得值。”

對於譚喬此次提出的《譚談交通》版權問題爭議,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分析認爲,從成都廣電現有的證據來看,《譚談交通》節目主持譚喬作爲出鏡人,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至於譚喬提出的他不是電視臺員工就應該分享著作權的說法,因爲他當時是以交警身份參與節目製作,從交警方面拿了工資,這也應該視爲勞務報酬的一部分,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譚喬從法律層面確實沒有節目版權,換句話說,他無權將自己的形象用於商業推廣。”

郭剛律師認爲,如果兩個單位合作製作一檔電視節目,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雙方共享節目著作權,其財產權利應按照公平原則由雙方共享,“成都廣電和成都警方合作了《譚談交通》節目,其具體的版權形式目前沒有對外披露,但警方明確放棄版權,這也說明成都廣電獨家掌握了節目包括傳播權在內的著作權。”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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