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通知指出,進口非冷鏈物品指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物品。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溫條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

上述通知指出,進口非冷鏈物品被污染風險分爲低風險和高風險2個風險等級。

符合以下任意條件之一的,判定爲低風險:

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物品;

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啓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物品。

不屬於以上任一情形的,或無法判定風險等級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從嚴”原則,判定爲高風險。

進口非冷鏈物品分級分類實施防控措施:

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判定爲高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規定的分工和流程實施預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對進口非冷鏈物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不適宜預防性消毒的高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危險化學品、活動物、飼料、飼料添加劑、水果、蔬菜、精密儀器等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物品,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視情以適當方式進行處置。

低風險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判定爲低風險的進口非冷鏈物品,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

通知要求,各地聯防聯控機制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緊調整進口非冷鏈物品靜置存放規定,不得層層加碼。

編輯|盧祥勇 杜恆峯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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