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事故之後,東京電力公司的部分股東在10年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對東電原董事長等五名高管就核事故進行追責並要求賠償損失。東京地方法院13日一審判決其中4名被告賠償超過13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370億元)。據共同社13日消息,就東京地方法院今日判決東電前管理層負有賠償責任一事,東電方面表示暫不做評論。

截至上月,東電因核事故向災民等支付的賠償總額已達到約合人民幣5000億元,並且這一數字今後還會進一步增加。原告方認爲,正是被告的不作爲使公司以及股東蒙受了巨大損失。

原告認爲五名東電原高管未採取應對海嘯對策

財經頻道特約記者 李茜文:事實上,這起訴訟自2012年3月提出以來,到現在已經過了10年多的時間,東京地方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62次審理,今天終於迎來一審判決。原告方認爲,被告明知有海嘯來襲的危險,卻沒有采取任何對策,由此引發的核事故給社會帶來巨大災難。但被告方卻認爲,當時並不能提前預測到海嘯,即便預測到也來不及採取對策。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機組拆除遙遙無期

東電近日還公佈了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機組內部的最新調查情況。東電稱,在較大範圍內發現了可能是核殘渣的堆積物,但堆積情況比原先設想的更加複雜,取出難度進一步加大。福島核事故發生11年後遺留問題依然堆積如山、拆除事故機組進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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