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間,因考覈不合格而退出員額檢察名額達440餘人。

7月18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進展與成效。

澎湃新聞注意到,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司法責任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處於基礎性地位,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的“牛鼻子”。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持續鞏固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等改革舉措,並積極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成果上升爲立法。相關的一些成熟做法已經上升爲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同時,也是爲了保障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的實施,建立了檢察官的遴選、退出、考評、追責、懲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配套體系。各級檢察院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機制,推動新的司法辦案機制順利進行,各項檢察業務呈現出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具體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檢察官隊伍逐步形成了良性循環。實施檢察官員額制,常態化開展檢察官遴選。截至今年6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共有員額檢察官6.9萬餘名,同時落實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機制。2018年以來,因爲辦案壓力、考覈壓力和個人原因等,主動退出員額的1300餘人。因爲考覈不合格而退出員額的440餘人。

二是檢察官作爲司法辦案的主體進一步顯現。司法責任制改革實行的是“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並且以權力清單的形式明確了檢察官、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權責範圍。檢察官在授權範圍內依法行使職權,並且對其所辦理的案件負責,辦案的積極性明顯提高,辦案的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的質效明顯提升。當然,我們在放權的同時也特別注重強化監督制約,並且通過實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的辦案規則等,進一步推動檢察權依法公正規範高效行使。

三是領導幹部辦案的引領作用進一步發揮。最高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少數”,出臺了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帶頭辦案的專門意見,要求入額的領導幹部必須辦案,嚴格入額領導幹部的辦案類型、數量和標準,強調辦案必須閱卷。健全入額領導幹部辦案的運行機制、配套機制,建立了入額領導幹部直接辦案的通報制度。2019年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入額的院領導共辦理各類案件188萬餘件,佔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總數的11.8%。

四是錯案責任追究進一步落實。最高檢黨組明確提出,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實到責任主體。2021年,最高檢組織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的刑事錯案246件,對其中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辦,真正把追責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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