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7月25日電 (記者 孫睿)青海省人社廳25日上午對外發布,青海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經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爲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爲青海省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1.1%調整增加,低於21元的按21元增加。

考慮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74、75-79、80週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青海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青海省人社廳表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履行政府辦好民生實事莊嚴承諾的具體舉措。本次調整惠及全省49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7月底前,確保將調整補發的1—7月基本養老金髮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可以在7月底到相關的金融機構查詢,或者到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諮詢。(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