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陳瓊燁

7月28日,教育部發文稱,繼續支持以中外合作辦學等方式,緩解疫情影響下學生出國學習困難。

教育部表示,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面向出國留學受阻的學生開展相關招生工作,雙向選擇,擇優錄取,不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佔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高校其它各類招生不產生影響,學生修業合格,僅頒發境外辦學者學位證書。有關招生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高校開展。

此外,教育部繼續支持相關高校以校際交流、委託培養等學分互認形式,接收出國留學生短期就讀,爲其提供國內學習平臺。

據教育部披露的參與招生的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清單顯示,共有北京、上海、浙江、廣東、山東等15個省市的50餘所院校的74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北京共有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等13所高校參與合作辦學項目。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由於各國(地)簽證、航班等受到限制,部分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就學受阻,教育部就曾提出適當增加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允許部分高校採取臨時舉措,爲出國留學受阻的學生提供更多就學選擇。

同年,參與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廣東等19個省市約90箇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2021年8月,考慮到彼時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教育部再次表示,繼續支持以中外合作辦學等方式,緩解疫情影響下學生出國學習困難,對參與招生的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進行更新。

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也面臨監管,教育部不斷完善中外合作辦學退出機制。

2018、2019年教育部共依法批准286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辦學。大部分爲經中外合作高校自願協商並主動提出終止辦學申請,還有部分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等問題,在教育部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工作中不達標而終止辦學。

“實施這樣的監管體系,一方面可促進中外合作機構、項目重視辦學質量,另一方面,通過及時向社會發布終止信息,推進信息公開,服務學生、家長選擇中外合作項目與機構。”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曾撰文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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