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航机长辞职被索赔1066万 律师解析金额如何界定

中新网上海7月28日电 (张践)近日,“国航机长辞职被索赔1066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判赔210万元”一事引发热议。2020年10月,34岁的机长林某某从服务12年的国航辞职。然而,国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66万元。国航诉称,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飞行员离开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损失也是必然发生的。林某某须向国航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合计赔偿1066万元。

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2年7月14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林先生赔偿国航培训费210万元。那么,飞行员离职是否应该向航空公司赔偿培训费损失和支付违约金,金额又如何确定?7月28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成妃律师。成律师表示,本案中,在国航要求林某某支付533万的培训费和533万的违约金时,法院仅支持了培训费的请求,并对金额进行了适当的调减,运用法律法规适当,判决合情合理。

“飞行员是属于特殊行业的稀缺职位,国航在培训林某某的过程中势必要投入不小的成本,对他进行专项技能的培训,林某某现在主动离职势必会给国航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林某某应当向国航赔偿相应的培训费损失。但是又结合国航并没有提供充足的培训费支出凭据,然后考虑到林某某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所以法院是参考了民航业的一般标准来酌定了一个培训费损失的金额。”成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国航要求违约金的请求,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在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成妃律师介绍:“在本案中并没有看国航与林某某有签订了相应服务期协议,因此林某某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如果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培训费用,这个属于双重主张。一般来说法院是仅支持支付违约金,而且违约金金额一般是不超过未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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