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浙江省紹興市鏡湖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支付監督有關規定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請使用監管專戶資金應提供資料事宜以及監管專戶資金支付監督的流程事宜,重點對工作要求做了部署。要求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餘額達不到剩餘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將相關情況書面函告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預售資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門督促整改,並就資金支付管理提出相應措施。

關於監管專戶資金支付監督的流程事宜,在工程款及設計、監理費用等其他非常規大額款項支出方面,房地產企業向開發辦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報告,並附相應的資料;申請報告經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籤批後,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辦理,同時送辦規建部、計財部、質安中心及商品住宅房預售資金日常管理單位(下同);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委託第三方機構出具支付諮詢意見後提出初步意見;召開項目工作專班會議,對款項支付事項進行集體研究,並形成會議紀要;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會議意見提出支付監督意見,經越城區建設局簽署意見,報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發。

前期服務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不可預見費等其他款項支出方面,房地產企業向開發辦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報告,並附相應的資料;申請報告經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籤批後,由辦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辦理;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委託第三方機構出具支付諮詢意見,並與越城區建設局進行會商;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支付監督意見,經越城區建設局簽署意見,報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發。

《通知》要求,房地產企業申請重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款項的,應在每月20日前提出,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經規定流程後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銀行、監管商業銀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況支付其他一般款項支出,可以不定時申請。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應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重點商品房項目工程款支付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過程中,房地產企業應將預算清冊總額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備案。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餘額達不到剩餘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將相關情況書面函告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預售資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門督促整改,並就資金支付管理提出相應措施。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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