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網

崇明警方供圖(下同)

新民晚報訊(記者 陳浩)長江邊撒個網,捕了兩條魚,兩名嫌疑人換來了刑事處罰。

8月3日19時30分許,王某乘坐朋友趙某駕駛的機動車,準備接妻子下班,但盤算着離下班時間還早,兩人一合計,決定利用這個空檔找個地方捕魚。20時30分許,兩人來到崇明區新海鎮躍進公路1830號躍進水閘北側長江邊,從後備箱裏拿出準備好的兩副手拋網,走到150米外的長江近水邊開始捕魚。共拋了3次網,最終捕得一條鯿魚和一條梭魚。看看時間差不多了,王某、趙某將手拋網和兩條魚放進汽車後備廂,準備前去接王某妻子下班。

21時許,王某、趙某兩人開車至新海鎮北沿公路出躍進公路北約300米處時,被正在開展夜間交通執法的新海派出所民警攔下檢查。民警在當事人車上的後備箱內發現了非法捕撈工具及非法漁獲物。王某、趙某被依法傳喚到派出所,兩人如實交代了他們的作案經過,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追悔不已。

目前,王某、趙某兩人已被崇明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長江十年禁漁,保護長江生態是每位公民的應盡責任。警方和漁業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捕撈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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