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8月9日發佈《關於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虛增原料藥價格、虛抬藥價套取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白雲山旗下3家企業涉嫌藥品虛高定價、套取資金,並存在行賄醫務人員或特定關係人,開展藥品違規促銷的行爲。

對此,白雲山8月10日發佈公告回應稱,相關負責人已免職或停職處理,相關產品將降價或撤網。

據企查查資料顯示,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爲白雲山天心製藥以及白雲山敬修堂藥業的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爲82.49%和88.40%,而白雲山製藥總廠則是白雲山分公司。

被國家醫療保障局點名,白雲山回應

8月10日早晨,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發佈公告稱,8月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發佈了《關於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虛增原料藥價格、虛抬藥價套取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

公司高度重視本次《通報》事項,並已採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公司已經責成白雲山製藥總廠、天心製藥和敬修堂藥業停止與相關代理商、經銷商的合作,全面整改營銷模式,在全國範圍進行相關產品降價或撤網,對違規操作的行爲絕不袒護,堅決處理,並已經對三家企業相關負責人予以免職或停職處理。

今後,本公司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政策,監督及督促下屬企業規範營銷模式,主動規範自身經營行爲,自覺維護藥品流通秩序,依法依規做好生產經營工作。

白雲山旗下3家藥企虛抬藥價、套取資金被通報

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發佈的《通報》稱,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線索,指導相關省對廣州白雲山天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廣州白雲山敬修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藥品虛高定價、套取資金進行專項調查。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虛增原料藥價格、虛抬藥價套取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顯示,2017年至2021年5月,天心製藥等3家藥品生產企業爲規避“兩票制”政策和監管,與下游50多家藥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對注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採取用虛高價格採購原料藥的方式套現,並向下遊藥品代理商轉移資金。涉及金額巨大,其中部分資金用於行賄醫務人員或特定關係人,開展藥品違規促銷。

據悉,“兩票制”是指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中間加價透明化,進一步推動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羣衆用藥負擔。

《通報》指出,套現的主要操作方式是,藥品生產企業與藥品代理商簽訂合作協議,在原料藥採購環節增加指定的“經銷商”,由“經銷商”按正常價格購進原料藥,提價數倍至十數倍再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以“原料藥漲價、生產成本高”的名義,將原料藥的虛高價格進一步傳導至出廠和投標掛網價格。原料藥“經銷商”受藥品代理商實際控制,將低買高賣原料藥獲得的差價收入套現,轉移至藥品代理商,供其實施醫藥商業賄賂。

以注射用頭孢硫脒爲例,白雲山製藥(製劑廠)和白雲山化學制藥廠(原料廠)屬同一集團,但製劑廠需要的頭孢硫脒原料藥不直接從本集團的原料廠採購,而是額外設置套現流程,由代理商控制的原料藥“經銷商”轉手,低買高賣給製劑廠並套現。製劑廠以原料藥成本高掩護注射用頭孢硫脒的虛高價格,使得藥品生產流通環節表面上符合“兩票制”等政策規定,逃避監管。

目前,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按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對涉案的注射用頭孢硫脒等87種藥品進行價格整改,剔除現行價格中用於實施賄賂等虛高部分,平均降幅50%以上,部分品規被停止採購。廣東省責令天心製藥等3家企業以及關聯的其他企業全面整改營銷模式,停止相關違規操作。此外,對其中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人員,有關部門正在依紀依法查處。

國家醫保局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指導各省份,根據企業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做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持續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請廣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引以爲戒,主動規範自身經營行爲,恪守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法定定價原則,爲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和行業生態共同努力。

天心製藥曾多次被罰

2022年3月24日,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發佈《甘肅省帶量採購藥品中選企業失信行爲處理結果》。

內容顯示,根據《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廣東聯盟藥品帶量採購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1〕377號)要求,各中選企業應於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起覆蓋全省103個區域的配送關係。截至目前,部分中選企業仍然沒有履行承諾事項完成配送關係維護工作,嚴重影響到採購協議簽訂和中選藥品的採購使用。其中就包括白雲山天心製藥。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發佈《甘肅省帶量採購藥品中選企業失信行爲處理結果》

此外,2018年5月3日,白雲山天心製藥還因未按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未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擅自銷燬召回藥品注射用頭孢呋辛鈉,受到行政處罰。

2018年12月20日,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監局”)於2018年8月14日-17日對天心藥業的注射用鹽酸頭孢甲肟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天心藥業注射用鹽酸頭孢甲肟的生產質量管理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相關規定。

隨後天心藥業被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天心藥業證書(編號爲GD20170677)。

公告顯示,天心藥業於2018年8月15日啓動召回程序,對涉及到的兩批產品進行主動召回,涉及產品召回金額爲人民幣892202.50元,2018年8月20日召回已全部完成,並按《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程序進行了報告,並未發現相關批次產品的不良反應報告。經驗證評估,該兩批次產品已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白雲山在公告中表示,天心藥業於2018年8月17日起即逐條落實整改,並從檢查發現問題中吸取教訓。自2018年8月16日起即停止了注射用鹽酸頭孢甲肟的生產和銷售,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檢查發現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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