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劉璐 資深記者 林平

最高檢提醒,涉企合規應檢視企業整改效果,防止走過場的“紙面合規”。

8月10日,最高檢發佈第三批涉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福建三明市某企業因串通投標被警方以涉嫌串通投標罪移送司法,檢方以“合規告知書+檢察建議書”形式提出整改建議,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情顯示,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系當地擁有高資質高技術的通信技術規模級設計、施工、集成企業。楊某某系X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某某系X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對外招投標、施工及結算等業務。

X公司在投標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3個智能交通系統維保項目過程中,與其它公司串通,由X公司製作標書、墊付保證金,並派遣X公司員工冒充參與串標公司的投標代理人進行競標,最終上述3個項目均由X公司中標施工建設,中標金額共計603萬餘元。

上述項目現已施工完畢,並通過工程驗收決算。案發後楊某某、王某某主動投案。2021年4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以X公司、楊某某、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標罪向三明市三元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X公司、楊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檢察機關審查瞭解,X公司系具有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乙級等多項資質、多項專利的高資質、發展型民營企業,企業綜合實力在福建省同行業排名前20名,是三明市該行業的龍頭企業,累計納稅近7000餘萬元、企業員工100餘名、擁有專利20餘件。案發後,公司面臨巨大危機,大量人員有失業風險,對當地經濟和行業發展產生一定負面影響。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向X公司送達《企業刑事合規告知書》,該公司在第一時間提交了書面合規承諾以及行業地位、科研力量、納稅貢獻、承擔社會責任等證明材料。X公司及楊某某、王某某均自願認罪認罰,涉案項目已施工完畢,並通過竣工驗收決算,無實質性危害後果。檢察機關經過實地走訪調研,X公司的合規承諾具有真實性、自願性,符合企業合規相關規定。

檢察機關在認真審查調查案件事實、聽取行政機關意見以及審查企業書面承諾和證明材料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發展前景、社會貢獻、一貫表現及企業當前暴露出的經營管理機制疏漏,2021年9月啓動合規考察程序,確定了3個月的合規考察期。

2022年1月,第三方組織對X公司企業合規整改進行驗收,經評估通過合規考察。檢察機關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及社會羣衆代表對X公司合規整改的意見,聽證員一致認可企業整改成效。同月,檢察機關經綜合審查認爲,X公司、楊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相關項目業已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未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且X公司案發後積極開展有效合規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堵塞管理漏洞,確保依法經營,不斷創造利稅,依法對X公司、楊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高檢在闡述案件典型意義時指出,對於涉案高技術型民營企業,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公司開展社會調查,通過市場監管、人社、稅務、工商聯等平臺,調查其社會貢獻度、發展前景、社會評價、處罰記錄等。同時研判發案原因,查找其經營風險和管理缺漏,以“合規告知書+檢察建議書”形式提出整改建議,使涉案企業“合規入腦”,督促其作出合規承諾。

最高檢表示,評估程序上,檢察機關應逐條對照合規計劃檢視企業整改效果,防止走過場的“紙面合規”。企業通過評估後,檢察機關應接續用好公開聽證、人民監督員監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等方式,以公開促公正,確保合規驗收環節的質量效果,實現合規“成效入檔”,避免合規建設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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