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由杭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近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沂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韓沂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局局長,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爲相關人員在逃避監管、企業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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