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廊坊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大廠回族自治縣委原書記谷正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谷正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要官,採用不正當手段謀求職務升遷;損害羣衆利益,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目無法紀,恣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逾越紀法底線,以權謀私,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規劃審批、工程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谷正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行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谷正海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廊坊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大廠回族自治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谷正海簡歷

谷正海,男,漢族,1967年7月生,河北青縣人,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1985.09-1989.08 天津大學馬克思主義基礎專業學習

1989.08-1994.06 廊坊市農林局科員

1994.06-1996.10 廊坊市農林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7.01 廊坊市委辦公室三科科員

1997.01-1998.08 廊坊市委辦公室四科副科長

1998.08-1999.09 廊坊市計生委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1999.09-2000.03 廊坊市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0.03-2002.04 大城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8.09-2001.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科社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2.04-2007.04 文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07-2003.06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理學碩士學位)

2007.04-2009.02 廊坊市安次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9.02-2009.04 三河市燕郊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9.04-2010.02 三河市副市長,燕郊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10.02-2011.04 三河市委常委、副市長,燕郊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5.09-2010.12在南開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11.04-2011.08 三河市委常委、副市長,燕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08-2012.02 三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2.02-2016.11 三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11-2016.12 三河市委副書記、市長,燕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三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6.12-2017.02 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7.02-2020.03 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大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20.03-2020.06 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2020.06-2021.08 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1.08-2022.02 廊坊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2022年2月28日,被免去廊坊市委常委、委員,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職務;2022年7月14日,被免去廊坊市委統戰部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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