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8月18日早間消息,據報道,當地時間週三,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推翻了谷歌網站提供一篇有爭議的報紙文章鏈接涉嫌誹謗的裁決。

由七名法官組成的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小組以5比2的投票結果推翻了早些時候的一項裁決,即這家Alphabet旗下子公司扮演了“圖書館”的角色,在發佈這篇有爭議的文章中發揮了作用。法院稱該網站沒有發揮積極作用。

這一新裁定給澳大利亞思考多年的一個問題帶來了新的困惑:網絡誹謗的責任在哪裏?對於像谷歌和Meta旗下Facebook這樣的大型平臺是否應該負責任,該國長達數年的誹謗法審查仍未給出最終建議。

根據公佈的判決書,該案源於2004年的一篇文章,文中稱一名刑事辯護律師跨越了職業界限,成爲了罪犯的“密友”。判決書稱,2016年這名律師George Defteros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時發現了這個故事的鏈接,並在150人瀏覽後將其刪除。

Defteros向一家州法院提起訴訟,隨後法院發現谷歌是一家出版商,並責令其賠償該律師4萬澳元(合28056美元)。谷歌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文章不是上訴人的任何員工或代理人所寫,”兩名陪審團法官在週三的裁決中寫道。該案中上訴人是谷歌。

“文章是一名記者所寫,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係,由一家獨立報紙發表,上訴人對這家報紙也沒有任何控制或影響。”

他們認爲,谷歌“不擁有或控制互聯網”。

對此,谷歌發言人沒有立即發表評論。

Defteros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個過程“漫長、昂貴而且壓力極大”,但他覺得自己是正確的,因爲法院認爲儘管谷歌沒有責任,但這篇文章屬於誹謗。

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家報紙出版商應爲其在Facebook上發佈的一篇文章下方留下的誹謗性評論負責。

對此,法官們表示,去年Facebook案與週三案件的區別在於,媒體公司去年“邀請並鼓勵評論”,而谷歌“沒有提供一個可以交流的論壇或場所,也不鼓勵寫下評論作爲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