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9日訊(記者 鍾文鑫)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極橙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和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上海極橙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門診部(上海極橙橙樂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見大堂會客區擺放有廣告宣傳冊,廣告宣傳冊內容包括極橙兒童牙齒矯治案例12例,案例中皆印有患者牙齒矯治前後對比照片,並註明患者暱稱、性別、初診年齡、矯治時長、對應矯治方法、牙齒畸形的種類和介紹、矯治效果及相應矯治醫生姓名等。經門診部相關負責人確認,該廣告宣傳冊由當事人提供,用以讓消費者更加直觀地瞭解極橙的兒童牙齒矯治項目與治療效果。另發現當事人的官方微信公衆號其中部分文章亦存在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的行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3月8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創立的官方微信公衆號主要面向極橙的消費者、潛在客戶等人羣,當事人和旗下各極橙門診部的員 工自己也關注了該公衆號,並在平時經營中向消費者做推薦。當事人會定期通過該微信公衆號發佈相關科普文章。其中,《蛻變小課堂|爲什麼來過極橙的小朋友好像都更好看了?》、《蛻變小課堂|孩子咬手指的危害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嚴重》、《成年了才矯正的痛苦,家長們有必要知道|含早期矯正福利》、《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矯正地包天?》等4篇文章不僅包含科普內容,也包含極橙兒童牙齒矯治服務、極橙門診部、極橙醫生的介紹和宣傳內容還包含極橙真實患者形象和其牙齒矯治前後對比照片,以介紹和證明極橙兒童牙齒矯治項目與效果。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 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 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 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的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和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的行爲。

對當事人未經審查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 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佈廣告的。……”的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處罰如下:一、責令立即停止發佈相關廣告;二、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三、罰款人民幣3萬元。

當事人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的行爲,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 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警告。

綜上,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合併處罰如下:一、警告;二、責令立即停止發佈相關廣告;三、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四、罰款人民幣3萬元。

天眼查網站顯示,上海極橙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位於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專業技術服務業爲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160.6867萬人民幣,並已於2021年完成了股權融資。

根據天眼查股東信息顯示,上海極橙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中的股東有深圳市分享精準醫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清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創想天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諧超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道彤清輝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金浦醫療健康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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