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北京再度對商品房銷售措施進行優化。8月19日,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提出商品房項目可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但同一施工證範圍內樓棟後期申報預售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品申報預售價格。

允許按棟申請預售證

2021年起,北京開始推行集中分批次供地。隨着一個個集中供地項目進入預售階段,購房人對商品房項目的關注度也在提高。監測數據顯示,僅2022年上半年,上市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就達到4.1萬套。

“我們收到部分企業和羣衆反映,現有措施對商品房項目銷售規模管理有失靈活,項目預售許可到期後,需要較長時間方可辦理現房銷售備案。這從道理上說不通,不僅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銷售,也影響了羣衆的購房體驗。”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談到,爲及時回應羣衆訴求,研究和出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措施。

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是對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給予適度“鬆綁”。文件規定,商品房項目可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分套(間)申請,並按預售許可範圍進行預售資金監管。同時,地下可售倉儲、車位等仍可單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實際上,2020年4月,北京已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進行過一次優化,從過去的一個施工證對應一張預售證,調整爲一個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可辦理兩次預售許可。2020年5月至今,已有78個商品房項目按此規定辦理了預售許可。

“從一次變兩次,再從兩次變成多次,預售規模管理措施的適時調整,既有利於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於市場維持在一個適宜的活躍度。”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分析。

允許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後,開發商會不會藉機分批漲價,一棟比一棟賣得貴?《通知》也明確,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已承諾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申請預售許可應按照承諾價格填報“一房一價”;未承諾價格的,同一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的樓棟,後期申報預售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品申報預售價格。

開發商可爲預售證申請延期

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銜接問題,也是購房人比較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按照規定,項目預售證到期後,開發商如果想繼續銷售,就需要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即人們所熟悉的大產權證,再去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在此期間,購房人即便想買房,也無法辦理網籤手續。預售和現售之間的“空窗期”,偶爾開發商就會忍不住“鑽空子”偷着賣。

此次優化的另一項措施,就是明確開發商可爲預售許可申請延期。《通知》規定,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爲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應與預售方案中確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預售許可確需延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延期時,如項目尚未交付,應提交預售許可延期申請及確保項目交付的書面承諾、措施等,確保預售資金專項用於工程建設。

幾種情況可再次申請現房銷售

針對現房銷售備案,《通知》也提出,商品房項目按規定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後,確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預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現售條件但未納入備案範圍的房屋,可再次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手續。現房銷售備案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遇由重大複雜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建委申請辦理。

8月初,《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白皮書(2022)》發佈,其中明確北京將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穩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態,此次僅僅是針對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措施的具體優化,而非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放鬆。北京市將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城市調控主體責任,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下足功夫,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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