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近期,《法治日報》關於青島市民李某房屋維權的報道,讓“公攤面積”這個話題受到熱議,呼籲“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聲音也再度出現在輿論場上。

本來設想的是“開開心心收房”,沒想到卻被公攤面積給“繞”進去了,現實生活中,青島市民李女士“一半房子都攤出去了”的遭遇,不見得每個人都會碰到,然而在過去一段時間,公衆對於購房時需要承擔多少公攤面積多有詬病,之前也有政協委員提議取消公攤面積。儘管社會上對此建議仍有不少爭議,但公攤面積給購房者帶來的疑惑和困擾,需要得到正視。

作爲計算房屋大小和房屋售價的一種方法,公攤面積制度的存在,在我國由來已久。在商品房建設的過程中,由於公用建築設施的需要,公攤面積的產生難以避免。換句話說,離開了一些必要的公共配套設施,小區和房屋的舒適程度、安全係數等都要受到影響。此外,現階段對“取消公攤面積”持反對或保留意見的人士認爲,一時取消容易,但重新選定計算方法,依舊繞不開建築設施中的公攤部分。在開發商那裏,取消的公攤面積,依然可能以房屋溢價的形式體現出來。

這決定了當下針對公攤面積的討論,不能是一場意氣之爭,現階段仍然要找到問題的根源,尋求更加妥帖的解決方案。當然,公衆的安全感同等重要。正如《新華日報》一篇評論所形容的,“買房人之所以覺得自己花了冤枉錢,是因爲爲莫名其妙的面積買了單,等於你買支鉛筆只拿了個鉛芯,買棵青菜只拿到個菜心,買件皮襖只拿到了馬甲。”“稀裏糊塗、暈頭轉向、惴惴不安”——不少公衆之所以對公攤面積有這樣的觀感,根源還在於擔憂公攤面積過多而使用面積過少,多花了錢卻給開發商、物業“做了嫁衣裳”。

在購房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規則不透明等原因,一些開發商會利用公攤面積大做文章,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損害。這也是爲何“取消公攤面積”的觀點在輿論場上不時出現的原因。不管這種想法有多少現實可行性,但至少它喊出了一部分買房者的心聲,也反映出解決公攤面積爭議的必要性和緊迫程度。

“公攤不能亂攤。”光明網發表的評論指出,“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着眼於公攤面積的積弊,或側重於取消公攤面積後不可避免會出現的計價標準混亂(目前房價、物業費、暖氣費等都是按建築面積計量),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說到底,不能讓購房者掏了錢卻對公攤面積構成不明不白,更不能任由開發商玩擅自變通卻憑仗‘最終解釋權’侵犯購房者權益。”

“公攤面積應‘攤’明白‘攤’規範。”《中國消費者報》的評論提到,“就眼下而言,完善公攤面積制度更具現實意義。釐清公攤標準,引入懲罰賠償,有關部門也應監督物業企業落實公攤收益。”紅星新聞的評論也指出,“公攤面積一再被詬病、被質疑,意味着當務之急是要明確產權意識、夯實侵權必究。”“標準和明細一定要‘曬在太陽下’,監管還要跟上。”

“很多人反對公攤面積,並不是希望取消公共區域,而是想真正實現明白消費,買了一平米,就得到一平米。”澎湃新聞的評論文章提到,“在這種前提下,公攤面積制度短期內應不斷完善。長期來看,逐步改革過渡到按照套內使用面積計算,也應該提上議程。”

按照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的思路,也得到其他媒體的關注。今年3月,針對爭議之中的公攤面積制度,《經濟日報》曾發表評論文章指出,“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一是解決套內建築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二是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問題。”同時,該文還提到,“轉變爲以套內使用面積交易很難一蹴而就,可以分步驟、分階段逐步進行調整。當務之急是,堵住當前公攤面積帶來的漏洞,加大監管和審覈力度,對公攤面積的設計和測量標準進行統一、規範、細化,切實保障好廣大購房者的利益。”

目前,只有真正看到公衆的顧慮,消除公攤面積制度可能給消費者埋下的暗坑,防止開發商以公攤面積之名渾水摸魚、矇騙消費者,才能讓人們買一平米房子,獲得一平米的安心和歡喜。所有的制度都不是盡善盡美的,新的解決思路和方案也可能會帶來新的問題。未來,面對公衆的合理訴求,相關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權衡各種破題之策的利弊得失,用漸進式的手段,逐步緩解社會關於公攤面積制度的爭議,讓公衆能夠安居樂業,不再爲買房時可能遭遇的“消費暗區”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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