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財政部官網發佈了《財政部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3404號(財稅金融類225號)提案答覆的函》。

該答覆函成文於8月16日,答覆了全國政協委員周秉建此前提出的《關於規範審計秩序、防範財務會計造假,加快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修訂的提案》(簡稱《提案》)。

答覆函稱,完全贊同加快推進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修訂的建議,目前財政部正在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工作。《提案》提出的具體意見,如加強會計、審計監管,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處罰力度,加強會計誠信建設的建議,對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鑑價值,上述意見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予以採納吸收。

財政部在答覆函中披露了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的具體修訂進展情況。

會計法修訂方面,財政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已於2021年8月呈報國務院,由司法部進行立法審查。2022年5月,司法部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並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目前,財政部正在積極配合司法部加快推動修法工作。

本次修法重點圍繞“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完整”,突出加強財會監督要求,着重就“三位一體”會計監管體系、法律責任體系不健全、會計處罰偏輕偏軟等問題進行修訂完善。

針對《提案》中提出的加強會計、審計監管,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處罰力度,加強會計誠信建設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正草案)》均予以採納,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爲豐富監管手段,增加了查封、凍結有關賬戶和限制出入境等行政強制措施;二是爲推進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增加會計違法行爲誠信懲戒機制;三是加大財務造假法律責任追究力度,大幅提高會計違法行爲的處罰標準。

註冊會計師法修訂方面,財政部於2022年7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目前,正在履行呈報國務院的有關程序。下一步,財政部將積極配合司法部做好修法工作。

本次修法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的修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重點解決制約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和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既對審計造假行爲等有關的問題依法整治規管,同時落實“過罰相當”要求,確保監管措施和處罰力度得當,爲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提案》提出的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違規行爲的監管並加大處罰力度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已經予以採納吸收,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完善了行政強制措施。增加了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予以查封、扣押的規定。二是豐富了監管工具。明確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問詢函、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措施,並相應規定了行政複議、訴訟等救濟手段。三是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與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處罰額度相銜接,提升罰款幅度、增加終身禁業等措施。四是細化了處罰標準。對違法行爲區分情節輕重,增加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等處罰措施,合理設置不同的罰款額度以及暫停經營業務期限,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