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政知圈  撰文 | 熊穎琪 餘暉 

在被查1年多之後,宋亮被判無期。

8月30日,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落馬前兩天曾露面

宋亮,出生於1963 年12月,河北辛集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公開資料顯示,宋亮曾在內蒙古、甘肅任職,2021年2月1日,宋亮在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任上被查,成爲2021年第二名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也是甘肅“新年首虎”。

宋亮被查也十分突然。

去年,1月30日上午,甘肅省省長曾召開座談會,面對面聽取對省政府黨組和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當時,宋亮出席。

沒想到兩天後,其就被宣佈落馬。

將手中金融監管職權作爲謀取私利工具

2021年8月,宋亮被雙開。

通報指出,其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政知君注意到,宋亮曾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

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工作期間,宋亮大力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

據《人民法治》報道,宋亮鼓勵城商行設立村鎮銀行,包商銀行、內蒙古銀行、鄂爾多斯銀行、烏海銀行等城商行在其推動下快速發展。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在金融圈掀起風暴。

2019年11月以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幹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宋亮在任自治區金融辦主任時,與薛紀寧等人有多年的工作交集。

2021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宋亮成爲反面典型之一。

通報顯示,2013年春節前至2019年2月,宋亮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等人禮金共計57.15萬餘元。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先後5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2017年至2019年春節、端午節等節日期間,宋亮及其家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安排,先後6次到海南三亞、雲南大理、重慶等地旅遊,住宿、餐飲等費用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

斂財時間節點

一個細節值得關注。

今年2月24日,宋亮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當時檢方指控稱:

2003年至2020年,宋亮在多個崗位上爲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貸款、成立村鎮銀行等方面提供幫助。而宋亮斂財的時間是2000年至2020年。

與受審時相比,此次法院審理查明,宋亮早在2000年就已經開始爲他人提供幫助了。

法院審理查明:

  • 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亮先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金融證券辦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中共赤峯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中共甘肅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獲取貸款、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股權、房產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68萬餘元,其中,價值212萬餘元的股權尚未實際取得。

“價值212萬餘元的股權尚未實際取得”,是官方首次披露。

另外,法院還提到,“宋亮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收受賄賂爲他人謀取職務調整,幫助他人獲取貸款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依法應當從嚴處罰。”

法槌落馬,宋亮被判無期。

據媒體報道,宋亮在甘肅擔任常務副省長期間,曾發感慨稱,“自己的願望,是退休後能去大學教授經濟”。

如今,這個願望,是實現不了了。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廉政瞭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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