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1日下午,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有關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夫人羅斯瑪索賄和受賄的3項指控成立,判處其10年監禁。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9月1日報道,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時指出,鑑於辯方無法提出合理疑點,法庭裁定羅斯瑪罪名成立。另據路透社報道,羅斯瑪還將因這3項指控支付9.7億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5億元)的罰款。

法官准許羅斯瑪緩刑,因此她不會在9月1日就服刑,她還可以向兩個更高一級的法院提出上訴。

據悉,控方指羅斯瑪在2016年至2017年納吉布執政期間,索取並收受賄賂,幫助一家公司從政府獲得2.7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億元)的太陽能供應項目。

檢方稱,羅斯瑪索要1.875億林吉特賄賂,並從中標公司一名官員處收受了650萬林吉特。

現年70歲的羅斯瑪對有關她的三項指控均不認罪,她辯稱,自己是被其前助手以及參與該項目的幾名政府和企業官員陷害的。

此外,羅斯瑪還因在2013年至2017年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涉嫌非法收受710萬林吉特,面臨17項洗錢和逃稅指控。

另據央視新聞報道,馬來西亞聯邦法院8月23日維持納吉布挪用SRC公司4200萬林吉特的罪名成立裁決,以及入獄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的刑罰,即時收監,納吉布已被送往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

納吉布夫婦均因生活奢侈而遭到外界抨擊。據路透社報道,馬來西亞警方2018年在搜查與這對夫婦有關的房屋時,查獲了價值約2.75億美元的現金、珠寶、手袋、手錶和其他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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