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扶梯傳送行李箱砸傷路人”上熱搜!曾有箱主被判賠11萬
轉自:青瞳視角
9月2日“女子用扶梯傳送行李砸傷路人”一事衝上了熱搜榜
8月29號17時左右,在浙江省杭州地鐵打鐵關站的張女士正乘坐下行扶梯進站的時候,被身後飛速而來的行李箱砸中腳部,整個人被“撞飛”。
事故發生之後,地鐵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按停電扶梯,並撥打120救護車,同時也組織人員疏散周圍羣衆。
救護車到達現場後,立即將張女士抬上車。所幸,張女士由於送醫及時,目前已無大礙。
行李箱滾下扶梯砸傷人事件
時有發生
曾有箱主被判11萬多元
行李箱滾下扶梯砸傷人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2018年8月25日,廣西南寧一女子在乘坐扶梯進入地鐵站時,沒拉住隨身攜帶的行李箱,結果導致行李箱從扶梯上滾落,砸傷了前方的兩名乘客。2018年4月23日,廣東深圳北站地鐵扶梯上,一位女乘客的行李箱突然失控快速滾落,雖然衆人選擇緊急躲避,但還是有一名女子被砸中受傷。廣東乘客老李甚至因此鬧上了法庭。2018年7月27日,乘客老李自上而下搭乘廣東省廣州白雲機場2號航站樓與機場北地鐵站連接的手扶梯時,突然被一個滑落的行李箱撞到,後經診斷,老李T9、T11椎體壓縮性骨折,胸、腰背部軟組織挫傷。2019年12月17日,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經審理覈定老李的損失爲醫療費、支具費用、救護車服務費、護理費及後續治療費等共計115322.15元,行李箱主人小楊墊付的27164.14元應當予以扣除。故判決行李箱主人小楊賠償老李醫療費(含後續治療費)、支具費用、救護車服務費用、護理費共88158.01元。宣判後,雙方均服從判決。
對於扶手電梯上
乘客行李砸傷他人
責任該如何劃分?
1
行李箱掉落造成傷害
主人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李箱掉落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李箱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知行李箱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妥善管理行李箱的義務。否則,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該行李箱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2
電梯管理人履行提示義務
發生意外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作爲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有就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進行提示的義務。否則,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提示的形式可以採用語音、文字或工作人員現場提示等任何一種或多種形式。只要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採取適當的形式進行了提示,就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在此情況下電梯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行李箱掉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沒有履行提示義務,該行李箱掉落給第三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由該行李箱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擔主要責任,電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次要責任。
3
保險公司:
提示到位 無需賠償
據瞭解,地鐵裏的公共設施都是有投保公衆責任險的,事發後管理部門應及時上報安監部門及保險公司。如果電梯設備運作正常,事故是乘客人爲原因造成,地鐵公司做足了提示,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攜帶大件行李
請乘坐垂直電梯!
帶行李箱乘坐扶梯造成的事故在各地屢有發生
在此提醒大家:攜帶大件行李或嬰兒車乘扶梯極不安全
一定要乘坐垂直電梯
乘坐自動扶梯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AHTV第一時間)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