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新聞網

本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零門檻”“高額度、低利息貸款”“免費辦理”等不良貸款中介花式營銷行爲層出不窮,存在虛假宣傳、息費不透明、莫名收費或被貸款等問題,擾亂了市場秩序,嚴重侵犯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爲此,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防範不良貸款中介3種新型套路的風險提示。

套路一:僞裝銀行人員身份,瞄準小微客戶羣體誘導辦理銀行線上貸款。不良貸款中介瞄準小微客戶羣體,通過不法渠道獲取小微客戶清單,假借當前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相關政策爲幌子,藉助銀行爲服務小微企業提供的線上貸款簡化申貸手續的便利,實施有針對性的營銷。在營銷過程中,謊稱可免費爲客戶申請到低利息且高額度的貸款或者通過P圖製造客戶已在某銀行可獲得授信額度等手段,誘導客戶到公司現場辦理業務。在辦理貸款過程中,不良中介以專業自居,代客操作,持客戶手機下載銀行移動客戶端,錄入信息、身份覈驗、貸款信息確認、銀行放款智能語音告知等環節,客戶按照中介人員指令操作,待業務辦理後,中介人員即將所涉及貸款銀行的移動客戶端、短息全部刪除,導致客戶對貸款相關信息一無所知。

套路二:採取“AB貸”伎倆,爲缺乏資質客戶套取信貸資金。在貸款辦理過程中,若部分營銷客戶條件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不良中介想方設法,不擇手段包裝客戶貸款資料,甚至採取“AB貸”,即客戶A自身資質不符合條件,無法通過銀行貸款審批,中介僞造銀行貸款審批流程的截圖告知客戶A因其風險係數高,需增加擔保人,極力說服客戶A尋找資質較好的客戶B爲其擔保,在實際貸款辦理中,不良中介並未爲客戶A申請貸款,而是使用客戶B的身份信息申請貸款,借款人實質爲B,但貸款資金卻由客戶A使用,客戶B直至被銀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擔保人,中介公司會將矛頭直指是銀行端的審批問題,並煽動客戶與銀行對質,極易引發矛盾糾紛。

套路三:誘導客戶簽署代扣協議,自動扣取高額“中介費用”。在貸款辦理過程中,不良中介往往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其簽署《居間服務協議》《代扣協議》,貸款發放後,中介可直接從客戶賬上扣劃10%—30%不等的高額“中介費用”。除通過代扣協議套取客戶資金外,部分不良中介會在貸款放款後,以所謂幫助客戶“做流水”、製造生產經營狀況爲由,要求客戶將部分貸款資金轉到指定賬戶。後續客戶要求退還時,不良中介拿出客戶在不知情情況下籤署的《居間服務協議》《代扣協議》,聲稱已轉資金將直接抵作服務費用,無法退還。

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應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首先,警惕過度負債風險。借貸有成本,應量入爲出,小微企業主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適度負債,如果舉債不當,到期無法償還將影響企業信譽。對於小微企業已存在經營困難的情況,應通過協商或債務重組、提升經營效率等形式進行優化,而非通過提高負債導致經營壓力進一步提升。

其次,選擇正規貸款渠道。有信貸服務需求,應通過正規渠道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業務辦理前,應多諮詢正規金融機構專業人員,警惕不法中介機構的營銷攬客行爲。如對金融業務存在疑問,可通過官方渠道向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諮詢覈實。對於陌生來電推銷“低息快捷”“貸款額度已批”貸款業務等行爲,應保持警惕,防範上當受騙、資金受損。

再次,提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提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注重保護個人隱私,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注意保管好個人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等信息。辦理業務過程中,杜絕讓外部人員“代客操作”,避免被外部人員欺詐。

最後,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慎重對待合同、授權書等法律文書的簽署,認真閱讀相關合同條款、授權範圍,不隨意簽訂協議,授權他人辦理金融業務,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若金融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不良貸款中介的不法侵害或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建議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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