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政府發佈《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沙縣區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將向在沙縣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三明籍沙縣小喫經營業主(憑有效期內營業執照認定)和在沙縣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購房者發放購房補貼。

具體標準方面,對三明籍沙縣小喫經營業主,在沙縣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價格的1%予以補貼,執行期限爲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疊加享受)。

凡在沙縣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執行期限爲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購房合同網籤時間爲準)。

同時,沙縣區還提出,優化預售監管資金使用,將《關於印發〈沙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沙建〔2020〕98號)中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不低於預售項目工程造價的1.5倍”調降爲“重點監管資金額度不低於預售項目工程造價的1.2倍”。增加監管資金支付節點,支付比例如下:取得預售許可證支付30%;形象工程進度達到50%支付總價的50%;主體封頂支付總價的60%;完成室內抹灰工程支付總價的70%;完成外牆裝修並腳手架落架支付總價的80%;完成室外及景觀工程支付總價的90%;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支付總價的95%;項目完成首次登記支付總價的100%,執行期限爲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規定了政策的實施區域爲沙縣區本行政區域(含三明生態新城等),攬月山人才房、金洲公寓等限價商品房不享受以上購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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