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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的民事一審判決書。該案因一位來自陝西渭南的21歲女大學生楊某某,在轉轉平臺先後兩次購買銀環蛇而起。六名被告除網絡二手交易平臺方轉轉之外,還有實施了出售、提供和交郵銀環蛇的賣方三人,以及負責快遞的申通公司和百世公司。

楊某某在第二次收到銀環蛇後被咬傷身故。楊某某父母選擇在北京將六被告訴至法庭。一審判決稱,根據“如無則不”的判斷標準,如果銀環蛇未交付給楊某某,則其不會遭受銀環蛇咬傷的損害結果。六被告與楊某某損害後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等,判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

這宗個案在網絡引發圍觀和熱議,不僅因爲一位花季少女之死,更因爲它還關聯着飼養野生動物爲寵物的是與非,以及平臺責任及快遞企業責任的範圍與邊界。

作爲一名成年人,楊某某理當知悉購買毒蛇可能引發的危害後果,也應爲其通過網絡平臺購買毒蛇的行爲承擔相應的後果。當然,她也的確因自己魯莽而不智的行爲,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奪走楊某某鮮活生命的,直接原因是被毒蛇咬傷。而這一悲劇發生的前提,則是連毒蛇都能異地便捷購買的網絡生態。

正如法院所援引的“如無則不”判斷標準,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一個關聯方是無辜的。

平臺爲兩次網購提供了線上交易平臺和服務,平臺的確是中介和載體,但邵某在平臺堂而皇之上架帶有“銀環蛇”“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且附有銀環蛇圖片的出售信息。且不說已達成交易,只要有這樣的銷售信息存在,都是平臺審查失職。

快遞企業在兩組交易中,均實施了接收裝有銀環蛇的包裹、進行運輸並向楊某某投遞的行爲。也正因爲快遞企業只送不審或至少未有效審驗,才使違法交易銀環蛇形成了完整閉環。

在當下這個高度連接的社會,這宗個案恰恰警示了同一鏈條上的所有參與者,分工越細,法律責任越細。即便是繁複的流程,亦能梳理出每個獨立個體的責任。個個守法、各盡其責,纔是強關聯社會的法治化常態。

□王琳(法律學者)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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