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熱評|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優化快遞“最後一百米”

每經評論員 王鬱彪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不得拋扔快件、踩踏快件,否則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快遞“小包裹”折射經濟“大棋局”。2023年快遞年業務量首次突破1200億件大關。如今,我國月均快遞業務量已超過2014年全年總量,實現了“年均百億”到“月均百億”的巨大跨越。

筆者認爲,蒸蒸日上的快遞市場,需要與之相配套的,引領其真正走向高質量發展道路的管理方針。而優化快遞配送的“最後一百米”,是提升數億消費者消費體驗的“必走棋”,是快遞企業優化服務、做深業務的“必考題”,更是整個快遞行業和市場有序發展的着眼點。

新修訂的《辦法》最大亮點之一,就是明確了快遞企業的主體責任。一直以來,快遞行業“暴力投遞”“快而不遞”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屢禁不止。表面上看是當事快遞小哥不負責,實際上卻是快遞企業管理不當,甚至不作爲。

快遞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爲提高市佔率,不少快遞公司大打“價格戰”,而以價換量帶來的必然是快遞全鏈條,特別是末端服務質量的下降,最終產生的“惡果”和矛盾,卻是由一線快遞員和消費者來買單。

筆者認爲,快遞上門並非“可選項”,而是快遞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根治快遞末端投遞亂象,需要的就是快遞企業正視問題,切實壓實總部主體責任。

作爲商業服務的經營主體,快遞企業必須嚴格規範快遞運輸、投遞的流程和標準,確保快遞送至與消費者事前約定之處。同時,要進一步保障快遞末端一線快遞員的收入,不能爲了搶市場,犧牲服務、犧牲一線員工的利益和消費者權益。

更重要的是,此次《辦法》對相關處罰進行了合理細化,嚴格監管與問責,體現了相關管理部門整治快遞市場亂象的決心,有助於敦促快遞企業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筆者認爲,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倒逼企業提高一線快遞小哥的收入和待遇,是一個規範的快遞市場良性發展的開始。快遞市場已進入發展的新階段,應該提升快遞服務質量,業務運營的精細度,同時提升數字化、科技化投入與綠色快遞水平,打開新的快遞市場增量空間,多方發力,向下一個千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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