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日報

9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基於城鎮化進程加快推進的現實,本次修訂延伸拓展法規適用範圍,對垃圾分類及羣衆關切的共享單車隨意停放、經營攤點設置和露天燒烤管理難、城市架空管線混亂、井蓋溝蓋缺失移位等熱點問題拿出新規範。

延伸拓展法規適用範圍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省城市管理領域運用最廣泛、使用頻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規。代表省政府作修訂草案說明的省住建廳廳長周嵐表示,條例頒佈至今已有19年,隨着城鎮化進程加快推進、污染防治要求明顯提高和羣衆需求不斷增強,城市市容環衛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

這些變化主要來自市民羣衆對擁有乾淨、整潔、有序、安全城市環境的新期盼。周嵐表示,羣衆對身邊的垃圾分類、車輛停放、油煙擾民等問題反映強烈。修改條例既回應羣衆關切,也是推動城市治理創新的客觀需要。“城管執法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同時,新聞媒體和社會關注度高,需要進一步強化執法工作保障,全面提高城管執法和服務水平。”周嵐坦言。

現下城市越來越大,法規適用範圍需同步延伸拓展。修訂草案將適用範圍由原來的設市城市延伸拓展爲“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建成區,以及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城市市容環衛管理的建制鎮和集鎮的建成區”,同時規定具體範圍應由相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並根據城鎮化進程和城鄉建設實際適時調整、公佈建成區範圍。

修訂草案增加了垃圾分類內容,填補了我省這項工作在省級地方性法規中的立法空白。按照我省垃圾處理“大分流、細分類”原則,草案將垃圾分爲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園林綠化垃圾三類,規定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將垃圾分類後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設施設備,不得隨意存放或者棄置,建築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在指定地點單獨存放並進行覆蓋,不得隨意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園林綠化垃圾應當單獨分類、存放。垃圾應當分類收集,也應當分類運輸,草案明確禁止將已分類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

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審查認爲,當前我省垃圾分類還存在源頭分類準確率有待提高、分類收運處理體系仍需完善、運輸和處理環節有待規範等問題,應進一步強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明確居民需要履行的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健全可持續的垃圾分類和處置模式及實施方法,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以人爲本、疏堵結合管好城市攤點

修訂草案按照乾淨、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要求,對破解城市市容管理熱點難點問題作出了規定。

共享單車無序投放、隨意停放影響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是當前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修訂草案要求,互聯網租賃車輛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遵守相關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允許的投放範圍、數量和相關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車輛,對車輛規範停放實施跟蹤管理,加強車輛日常養護,及時回收故障、破損、廢棄車輛;承租人則應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車輛,使用後有序停放。

城市攤點和露天燒烤問題不時引發糾紛甚至治安案件,本次修訂按照以人爲本、疏堵結合原則,在保留現行條例“臨時佔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須經批准的基礎上,補充規定相關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不影響市容環衛、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設置修車、縫補、配鎖以及早餐、集市、季節性農副產品銷售等攤點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範圍,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供水、供電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設施,確定管理責任人。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和時段露天燒烤或者爲露天燒烤提供場所。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建築物開門開窗影響城市容貌和建築物安全問題,修訂草案規要求建(構)築物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擅自以開門、開窗等方式改變建(構)築物原設計風貌、色調;針對城市架空管線隨意鋪設、雜亂無序影響城市容貌和安全問題,規定相關地方政府應當推進既有架空管線入地改造,新區開發建設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架空管線,架空管線設置不得影響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安全。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單位、個人影響環境衛生的禁止性行爲。其中,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禁止違反國家規定飼養家禽家畜的規定值得留意。

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在肯定此次修訂關注民生關切的同時,認爲對羣衆反映較大的噪音、油煙排放的治理,對影響道路交通、居民住宅日照的樹木修理等問題,尚需增加制度規定。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不得“外包執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近年來社會治理的難點熱點,針對綜合執法改革中部分地區出現的不文明執法現象,此次修訂明確規定不得“外包執法”,即不得將法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執法事項,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相關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隊伍的指導和監督。

爲加強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管理,修訂草案規定按照嚴格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明確協管人員配置標準,採用公開招錄的方式配備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同時嚴格規定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行爲規範,要求其在從事輔助性事務時應當穿着統一服裝、佩統一標誌標識,規定了不得從事執法事務,恐嚇、辱罵、毆打、滋擾行政相對人等禁止性行爲。

修訂草案也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爲規範作了原則規定。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認爲,鑑於多年來城管人員不規範執法、任性執法行爲時有發生、社會反響較大,建議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爲的規範化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並要求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執法行爲進行過程留痕。

此外,爲進一步關愛環衛工人,修訂草案規定採取措施提高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障水平,鼓勵單位和個人採用設立環衛驛站等方式,爲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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