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紅網

□李紅玉(河西學院)

近日,電視劇《底線》正在播出。有網友發現,觀看這部劇時,能在設置的案情裏看到不少令人熟悉的“身影”和“素材”。這是因爲其中的一些案情是根據現實發生過的社會案件改編,比如說曾經轟動一時的“江歌案”“於歡辱母案”等。(9月26日 《揚子晚報》)

近些年,由真實案例改編而來的影視作品越來越多。這類題材因有案例在前,觀衆更容易產生情感共鳴,不僅可以借影視劇讓大衆的目光關注到現實事件本身,同時對讓大衆瞭解並理解我國當前的社會和法治建設也具有現實意義。因此,這對於影視製作方和大衆來說是喜聞樂見的,多數觀衆也願意爲此“買單”。縱使改編自真實案件的影視作品有良多亮點,但影視化改編前是否告知並得到案件“當事人”同意、創作過程中涉及的案件細節是否真實、影視作品中一定程度的“虛構”在播出後是否有充分的解釋……這些改編前後可能存在的問題,不可忽視。

真實案件的影視化如同重演事件悲劇,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如若影視改編沒有得到事件“當事人”及其親屬好友的同意,或者改編的細節不夠嚴謹,影視作品播出時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損害其利益並“勾起痛苦的回憶”。電視劇《底線》開播不久,江歌媽媽在社交媒體上稱自己先前並不知道電視劇改編一事,對涉及的案情細節不完全認同;“辱母案”當事人於歡也表示不知道電視劇改編一事。真實案件被改編成電視劇,如同拿別人的人生悲劇當故事,即使上述兩位當事人並沒有公開表示反對,但提前告知是對相關當事人的一種尊重。

而未告知案件當事人就進行影視改編的事件不止一例。事實上,真實案件影視化就不應該存在“就算改編前不告知,當事人也掀不起風浪”的僥倖心理,否則可能釀成嚴重的後果和負面的社會討論。例如改編自湖南“操場埋屍案”的電影《操場》就曾引發爭議,被害人家屬表示未授權制片方,擔心事件胡亂改編,會“勾起痛苦回憶”。可見,製片方有失人道主義關懷,這也是影視作品本身的失敗。

誠然,這些真實案件屬於公共事件,也即屬於公共資源,把公共事件影視化是無須當事人同意,但改編時所把握的法律尺度和人文尺度還需特別注意。進行影視化改編前不告知當事人、改編的細節未與當事人溝通、改編的劇情違背事實……這些是傷害當事人情感,也是法律和人文尺度把握不當的表現。真實案件影視化因天然就蘊含了社會關注度,一經播出觀衆難免會自動地“代號入座”和參與話題討論,輿論很可能會變成傷人的“刀子”,直指現實世界裏的“當事人”。

當大衆被真實案件改編的影視劇所吸引,又欣喜於優秀的影視作品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時,切莫忽略了人道主義關懷需走在影視化創作及改編之前。由真實案件改編的懸疑劇、法制劇的受衆更廣,社會影響面更大,其劇情更爲敏感,細節可能涉及現實隱私。因此,將真實案件影視化時,“告知”是一種必要尊重,這對事件的當事人來說尤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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