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鋒

“邊刷視頻邊賺錢”“輕鬆日賺百元”……近期,在部分短視頻平臺、社交媒體平臺上經常能看見這樣的廣告語,推廣一些號稱可以通過刷視頻賺錢的App。刷刷視頻就能賺到錢,看上去頗有吸引力,但其中套路不少:有的宣傳用語極盡誇張,根本無法兌現;有的在提現過程中設置了許多門檻;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製作非法App,藉此設局欺騙消費者。(9月26日《人民日報》)

一些App平臺的套路並不複雜——先大張旗鼓地宣傳“輕鬆賺錢,提現秒到賬”,消費者刷視頻的慾望調動起來,等到消費者上了“鉤”,再一步一步地亮出提現需要用戶“達到一定等級”“積累一定數額”等條件,有些App甚至還要求消費者“拉人頭”……消費者消耗大量時間和精力,爲App奉獻不少關注和流量,有的消費者還要付出會員費、充值費,最終也提不了幾塊錢,甚至根本就提不到錢。令人擔心的是,在“刷視頻賺錢”的背後,很可能暗藏着侵犯個人隱私、詐騙等風險。

從法律角度看,一些App平臺的“刷視頻賺錢”套路構成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App平臺在初始宣傳階段,藏一頭蓋一腳,只說賺錢快,不說賺錢難,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另外,App平臺的“刷視頻賺錢”規則屬於格式條款,也應遵守有關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明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據此,如果App平臺未把“刷視頻賺錢”的具體流程、門檻、條件和難度提前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或未作出重點說明、提示,致使消費者產生了“刷視頻賺錢快、賺錢容易”等誤解,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可以主張App平臺的相關提現規則不成立。

“刷視頻賺錢”套路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相關部門也已啓動了多輪整治,但此類侵權現象依然存在,甚至變得更具欺騙性、迷惑性。爲了不讓“刷視頻賺錢”成爲侵權連續劇,有關部門需要進一步健全整治機制,加大整治力度,強化整治效能。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針對“刷視頻賺錢”的套路給出明確的法律定性,劃清法律底線,並暢通投訴舉報通道,以問題爲導向開展常態化網絡巡查,對調查屬實的違法侵權行爲依法查處、曝光,發佈典型案例和消費警示。

一些運營不明的App平臺藉助社交媒體平臺進行傳播,誘導用戶充值消費,社交媒體平臺對此應履行管理責任。發現違法侵權問題後,社交媒體平臺應採取封限賬號、建立黑名單、提示消費者注意相關風險等方式進行干預,並報告監管部門。此外,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看清“刷視頻賺錢”的難度和風險,謹慎上手,謹慎充值,避免貪小便宜喫大虧。漫畫/陳彬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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