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月12日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競價銷售交易公告

來源: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經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22年10月12日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及聯網的各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組織開展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競價交易,請交易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用戶中心”,登錄國家糧食交易平臺,在專場列表中選擇“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參與交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重點提示內容詳見加粗字體部分):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日的實際銷售數量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發佈的交易清單爲準。

本場報價遞增幅度:10元/次

二、交易資金

保證金220元/噸(履約保證金200元/噸、交易保證金20元/噸),同時須預付1000元/噸貨款後才能參與交易。買方預交的保證金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後可轉作貨款。

交易會員至少提前1-2個工作日(16點前)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匯入保證金和預付貨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8170P),確保有足額的保證金進行交易。成交後及時匯入貨款,並在國家糧食交易平臺明確用於具體合同的結算。匯款時務必使用在國家糧食交易平臺註冊時關聯的綁定賬戶,否則資金不能實時到賬。匯款後應及時登錄國家糧食交易平臺“原國儲中心”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因系統升級,爲確保交易活動順利進行,請會員在確定查詢資金到賬後,務必登錄國家糧食交易平臺“用戶中心”,在“我的資金->舊系統資金調入”中將資金調入至新系統,確保新系統國儲板塊有足額的保證金進行交易。成交後及時匯入貨款,並再次將資金調入至新系統,確保新系統國儲板塊有足額的貨款進行合同交割。如遇問題,請致電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或註冊地省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收款單位名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1.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

賬號:35150188000132701

2.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20399990010100000284441

3.開戶銀行:浙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賬號:1000000010120100776238

4.開戶銀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門支行

賬號:32230188000888888

三、交易資格

僅限麪粉加工企業參與競買,競買量單次不超14天加工能力,30天合計不超45天加工能力。麪粉加工企業購買的小麥只能自用,不得轉手倒賣,有關部門適時開展抽查。買方企業不得違規借用其他企業資質參與競買,也不得違規代其他企業競買。買方企業應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義務。

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庫點(包括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買方企業與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爲同一法人、買方企業與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隸屬爲同一上級單位、買方企業與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存在股權關係等)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

截至交易前一工作日17點,當年已成交小麥出庫率(驗收確認量/總成交量)低於30%的企業不能參與本期交易,2022年沒有小麥成交的會員不受此限制。買方企業請務必提前登錄系統,確認能否參與本期交易。

四、交易方式

爲落實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員現場聚集,本次交易活動採取網上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對委託標的依次按交易節進行交易,鼓勵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登錄國家糧食交易平臺參與交易,對確有需要到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現場進行交易的,需遵守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會員下單交易前,應充分了解實際存儲庫點所在地區的疫情防控政策。

五、質量與看樣

具體糧食質量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按照《關於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執行。

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須通過國家糧食交易平臺客戶端開具《競價銷售糧油看樣單》,提前實地查看糧食實物質量和路況、出庫條件等,自主確定是否購買,並承擔競買後相應的責任和市場風險。賣方承儲庫點應如實告知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實際承儲庫點周邊的道路狀況及車輛載重要求等情況。成交糧食出庫過程中產生的質量糾紛,可線上申請省級交易中心協調處理,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糧油質檢機構,按照國家標準或相關規定做好糾紛糧食的質量檢驗工作。

六、交割、驗收與結算

(一)買方必須於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內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將全額貨款一次或分批匯入本公告第二條所列賬戶,合同履約時間爲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庫期暫定60天(日曆天)。同一買方在同一庫點、同一批次購買糧食數量在2000噸(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內成交的糧食,付款期、出庫期可延長15天。

(二)買方在提貨時,需出具出庫通知單原件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經賣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出庫。買賣雙方對已出庫糧食(包括質量和數量)驗收無誤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確認單》。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在《驗收確認單》簽署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貨款劃入中儲糧集團公司農發行賬戶。

(三)在規定的出庫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買賣雙方未簽署《驗收確認單》且未向省級交易中心線上或書面申請商務處理的,視同驗收無異議出庫完畢並承擔可能造成的一切後果。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有權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貨款劃入中儲糧集團公司農發行賬戶。

七、其他

(一)《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交易授權書》《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以及本次交易擬簽署的《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

(二)參與交易的會員應遵守《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糧電〔2017〕8號)、《關於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關於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19〕218號)等相關規定。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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