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名投資者訴鮮言操縱市場獲賠470萬 刑事處罰款將優先用於民事賠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梁冀 全國首例涉主板市場多手法操縱侵權責任糾紛案落槌。

2022年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被告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70萬餘元。此前,證監會於2017年對鮮言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罰款28.92億元;上海市高院於2020年對鮮言判刑3年4個月,罰金1千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

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主板市場交易型與信息型操縱混同的證券操縱侵權責任糾紛,也是首例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以犯罪處罰款優先賠付投資者損失的證券類侵權案件。此外,該案涉及主板市場證券操縱認定,投資者交易損失與操縱行爲的因果關係以及投資損失計算方法等諸多新穎法律問題,具有典型意義。

刑事處罰款優先用於民事賠償

2022年7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於某等13名投資者與被告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場操縱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件。

據上海金融法院通報,此案中,鮮言具體採用了連續買賣、洗售或對倒交易、虛假申報、利用信息優勢操縱等四種手法。前三種屬於交易型操縱,後一種屬於信息型操縱,四種手法都服務於同一目的,被整體視爲一個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鮮言認可實施了證券操縱行爲,但認爲其操縱行爲於2015年6月12日結束,此後投資者的交易行爲與其無因果關係;標的股票價格波動主要受到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等系統性風險的影響;投資者存在非理性投資行爲,應當對投資損失自擔相應責任;信息型操縱同時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應由標的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等等。

對此,上海金融法院認爲,此案中,操縱行爲開始日爲2014年1月17日,結束日爲2015年6月12日。操縱行爲影響消除日認定上,爲銜接操縱與虛假陳述民事責任,考慮到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已經對虛假信息的影響消除時間做出明確規定,上海金融法院確認2016年11月14日作爲信息型操縱影響消除之日,該日距整個操縱行爲結束長達一年多之久,期間標的股票多次累計換手率超過100%,應當能夠涵蓋交易型操縱的影響消除合理期間,可以作爲整個操縱行爲影響消除之日。

就損失因果關係而言,上海金融法院認爲,證券價格受到大盤、行業、發行人自身風格等各種因素影響,要準確認定損失因果關係,須合理剝離與操縱行爲無關之因素對股價的影響,這涉及到金融資產定價問題,也與投資者損失覈定緊密相關,宜由專業第三方機構在投資者損失覈定中解決。

最終,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鮮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470萬餘元。不過,由於鮮言表示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下,已無力承擔本案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勝訴可能面臨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依據2014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所確立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上海金融法院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中相應款項進行了相應保全。判決生效後,上述款項可優先用於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責任,最大程度實現證券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

遭證監會罰沒近35億元

2017年3月,證監會認定,鮮言具有相關信託計劃的投資決策權,其利用賬戶組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操縱證券市場特徵。信託計劃設立、存續目的並不影響其交易行爲的違法性。

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倫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多倫股份”,賬戶組同時申報買入,香港多倫與賬戶組之間兩天合計成交1559.51萬股,此種交易方式一方面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亦表明鮮言具有隱蔽持股,爲操縱行爲創造條件的主觀故意。

2015年5月,多倫股份發佈公告,將公司名稱變更爲“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並稱獲得控股股東香港多倫持有的估值10億元的www.p2p.com域名使用授權。

證監會認爲,對於多倫股份更名事宜,在互聯網金融題材大熱期間,鮮言控制信息披露的節奏,同時發佈誤導性的公告。在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尚未開始運營的情況下,公告卻稱“可以使公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領先的競爭優勢”,該表述過度誇大、渲染給公司業務帶來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鮮言在明知網站尚未運營的情況下,卻利用上市公司發佈誤導性公告,具有明顯的操縱意圖。

操縱期間,鮮言作爲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祕書,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多倫股份”,買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個交易日,排名居前兩名的交易日共計110個,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計117個。隨着賬戶組的逐步買入,其所持“多倫股份”比例逐步上升,有179個交易日持股比例在5%以上,並有60個交易日持股比例超過10%。

此外,鮮言頻繁、大量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虛假申報的行爲明顯不以成交爲目的,具有操縱的主觀意圖。鮮言通過上述一系列行爲,影響“多倫股份”價格和交易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市場操縱。

綜上,證監會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行爲,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5.78億元,並處以28.92億元罰款;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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