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薛鳳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原區委書記薛鳳冠(正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鳳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薛鳳冠利用擔任南京市秦淮區副區長,溧水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薛鳳冠在擔任南京市溧水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天洲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福建省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天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天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天洲利用擔任龍巖市建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龍巖市新羅區委副書記、區長,龍巖市新羅區委書記,龍巖市委常委、副市長,龍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龍巖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龍巖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敬和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黃敬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敬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敬和利用擔任福建省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福建省糧食局調控處處長,福建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退休後,利用本人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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