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NYSE:EDU)再次被體育運動員蘇炳添告上法庭。

北京互聯網法院網站信息顯示,10月8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開庭公告,原告爲蘇炳添,案由爲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該案將於10月27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具體案件情況未顯示。

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爲新東方在線(01797.HK),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註冊資本1.5億元,法定代表人孫東旭,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74%爲大股東。

這是兩個月內蘇炳添兩次起訴新東方子公司

今年8月,蘇炳添曾起訴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案由同爲網絡侵權責任糾紛。開庭公告顯示,該案已於9月23日在廣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成立於2002年12月,註冊資本25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俞敏洪,經營範圍包括考研、司法培訓、文化補習等。

截至發稿,新東方未回應界面教育的採訪。

北京互聯網法院網站顯示,就在蘇炳添訴北京新東方迅程案開庭的同一天,另有起相同案由、蘇炳添爲原告的案件開庭。其中有一家同爲教育公司——北京中熙正保遠程教育技術有限公司。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是指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侵權責任糾紛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爲表現形式。

今年7月,劉翔曾起訴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新東方前途出國)侵害肖像權一案獲得判決,前者獲賠6000元。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劉翔起訴稱,2016年8月9日,新東方前途出國未經允許,在微信公衆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佈《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一文,使用數幅劉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國小常青藤中學全國巡展”的廣告宣傳及商業宣傳信息,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

一審認爲,新東方前途出國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雖使用劉翔肖像,但相關圖片均系劉翔賽場照片,並未對劉翔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爲輕微,判令書面致歉。酌情確定劉翔經濟損失數額爲6000元。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位豔玲曾在採訪中告訴界面教育,此類肖像權案,如果被告使用肖像照片進行商業性使用,會根據該人物的知名度、影響範圍以及被告有無獲利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判決。

“判賠6000元主要基於它的使用形式,(該肖像照)是在文章中使用,和單獨拿劉翔的照片貼在某個特別顯眼的地方,比如廣告牌、網站首頁等單獨顯示的場景,情節是不一樣的。法院會考慮很多情節。”位豔玲告訴界面教育。

高知名度及商業價值之下,此類明星肖像權遭侵害的案件並不少。

據人民法院公告網,王一博與南部縣匯智百年培訓學校名譽權糾紛案於7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啓信寶顯示,該機構成立於2018年,法定代表人爲李豪,註冊資本爲10萬元,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包含小學、初中、高中課外文化輔導。據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官微,2019年該培訓機構2個教學點曾被列入《南部縣民辦培訓機構黑名單》。

天眼查APP顯示2021年8月到12月,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滬江教育)涉及多起侵權責任糾紛、肖像權糾紛開庭審理。這些案件中,原告包括葛優、張一山、肖央等。

早在2017年,演員周冬雨就曾起訴滬江教育侵犯肖像權,後者被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公衆號推文中使用了12張周冬雨的照片。最終,法院裁定滬江教育向周冬雨道歉,並賠償252元。

演員靳東也起訴過滬江教育,緣由也是“滬江教育未經允許,使用靳東的照片做營利商業宣傳”。最終,法院判定滬江教育賠償7萬元並書面道歉。

作爲一家老牌外語學習平臺,滬江教育近來出現在公共視野多是因負面消息。

2020年8月底,豆神教育(300010.SZ)也曾將滬江教育告上法庭,滬江教育和佳課教育通過非法途徑,獲得原告竇昕團隊大語文教學視頻,並在滬江網大量售賣,藉助竇昕及其團隊的知名度大肆宣傳獲利,侵害豆神教育旗下中文未來大語文教育的傳播權,以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

天眼查顯示,截至1010日發稿,滬江教育共有204條涉訴關係,法律訴訟310起。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2215日,滬江教育曾八次作爲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超754.65萬元。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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