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財預〔2022〕126號)。

通知中明確:

1、嚴禁通過舉債儲備土地,不得通過國企購地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虛增財政收入,彌補財政收入缺口。

2、規範地方事業單位債務管控,建立嚴格的舉債審批制度,禁止新增各類隱性債務,切實防範事業單位債務風險。

3、要依法依規組織財政收入,持續整治違規收費行爲,堅決防止收過頭稅,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不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