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熱評丨深圳多宗地塊“商改住”這種做法有三大好處

每經評論員 薛暉

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發佈通告,對位於龍華新城核心區、寶安中心區、光明中心區等多個熱門片區的多宗地塊進行“商改住”規劃調整,即由此前的商業性辦公用地變更爲居住用地。如此大規模土地類別調整,實屬罕見。同時,此舉也傳遞一個重要信號:土地規劃中的“性別”紅線或將靈活調整。

衆所周知,自2004年以來,我國城鎮建設用地供應就只能以地方政府“招拍掛”形式出讓。“招拍掛”的建設用地,又依據用途分爲居住、商辦、工業等類別。不同類別就像不同性別一樣,有着不可逾越的紅線,不僅因爲其功能、使用年限而不同,而且價格差異極大。一般而言,同一區域地塊,居住類地塊最貴,商辦次之,工業最便宜。因爲有價差,因而不可以隨意變換性質。

按理說,同一區域的地塊,價格應該是一樣的,因爲政府徵地成本是相同的。而之所以要分類出讓且有極爲懸殊的價差,是因爲地方政府需要平衡土地出讓金和稅收的關係。對地方政府而言,居住類用地出讓金是一次性收入。開發商買地蓋房賣樓,賣完樓就不再納稅。而商辦用地和工業用地,雖然土地出讓金少,但地面上蓋的寫字樓、商場、酒店、公寓、工廠,都是會持續納稅的。對地方政府而言,賣居住類地塊是賺“快錢”;賣商辦地塊是賺“慢錢”。只有快慢結合,政府財稅才能穩健。

因此,地方政府的通常做法是,即便是在出讓以居住爲主的地塊,也要在其中“搭配”商辦用地,或要求房企購買時將部分建築面積用於商辦,由開發商自持經營。而開發商也投桃報李,爲了搶到足夠的土地,或爲了搞好和當地政府的關係,也會積極爲政府“分憂”,購進商辦用地。

於是,即便是那些以住宅開發爲主的房企,在多次購地之後,手上也會囤積大量商辦物業,嚴重影響現金流的週轉。如果是在房地產高歌猛進的時期,賣房的現金流和利潤還可以覆蓋商辦物業的虧欠;一旦樓市下行,房企資金鍊就難免捉襟見肘。

這也就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衆多房企減緩拿地節奏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許多房企而言,拿純居住類用地都要慎之又慎,又遑論商辦用地?

再看深圳,這個矛盾早已比較突出。據戴德梁行數據,今年上半年深圳寫字樓空置率上升3.2個百分點至22.4%。而實際上,早在去年7月,深圳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應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土地整備優先安排居住用途。已核發用地批覆但未簽訂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可申請將非居住用地調整爲居住用地或提高居住用地開發強度。此次深圳多地塊類別調整,正是對上述精神的落實。

進一步講,深圳的新規可謂一舉多得。

首先,新規可以加大城市住宅供給。像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也包括部分新一線城市,住房供應總體上仍低於需求。加大住宅供應,可以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趨勢,保持城市競爭力。

其次,如果新規再進一步,允許部分房企持有的商辦用地“變性”,則可以幫助企業盤活沉澱的固定資產,加快資金流轉,變相紓困企業,也會救活一批被商辦拖累的房企。

其三,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供地類別,也能保證地方政府土地供應的活力,吸引充足的買家,使地方性的“土地財政”有一定可持續性。

對於一線及新一線城市而言,深圳的靈活做法,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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