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 “李白、薛濤咋個成了茶樓、餐館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頭看到打着“薛濤茶樓”“薛濤魚鮮館”“李白滇臊子米線”等招牌的店鋪後反映,認爲把歷史名人的名字用於餐飲店名,太過隨意。

■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隨後瞭解發現,法律並未明文禁止歷史名人姓名用作商標註冊。在全國各地,很多歷史名人都被搶注了商標,僅與“李白”相關商標申請,就檢索出共1258件。

■ 歷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商標使用範圍有什麼規範?是否侵權?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瞭解。

歷史名人成了茶館、餐館名

記者根據市民指引,來到九眼橋與望江路交叉口,發現在一商業樓上醒目懸掛着“薛濤茶藝樓”“薛濤魚鮮館”字樣的招牌,走到二樓,商家門口懸掛着帶有“薛濤”二字的門匾。

店內裝修古香古色,分爲茶藝區和就餐區,通過窗戶可以眺望錦江,滿眼綠色,大約800米外便是唐代女詩人薛濤的墓地及薛濤紀念館所在地。從該商家擺放的宣傳廣告中可以看到,該店在川師、三聖鄉等處還有以“薛濤”爲名的分店在經營。

而在春熙路盈嘉廣場內,一家名爲“李白滇臊子米線”的店鋪十分顯眼,店招中“李白滇”三個字在正中央,而“臊子米線”的字號小一些在下方。

據瞭解,該店爲連鎖品牌,有多家分店。在其網站的宣傳廣告上,還有古代人物的卡通頭像,戴着唐朝時期風格的帽子正在喫米線。

“第一印象不會聯想到詩人李白,但結合卡通人物之後,我才覺得與李白有關聯。”一位顧客表示,餐飲最重要的是食物本身,如果店名是爲了蹭歷史名人的名氣,就有些搞噱頭的意味了。

商家回應:註冊了商標

“我們是有商標,授了權的。”10月18日,記者聯繫上成都薛濤餐飲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旗下的薛濤(九眼橋店)、薛濤(川師店)、薛濤院子裏等都是他們在經營,而“薛濤”的店名在很多年前便已經註冊了商標。

爲什麼要使用“薛濤”作爲店名?“當時也想做薛濤文化的宣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薛濤是成都的歷史名人,但她的宣傳力度、知名度與李白、杜甫相比要小很多,店鋪位置剛好在薛濤墓附近,加上老闆在附近長大,便想到了以薛濤爲名,將其作爲成都餐飲的一張名片。在依法獲得商標證後,從2014年起一直使用至今。使用過程中,有的顧客不知道薛濤是誰,還誤以爲薛濤是老闆的名字,但也遇到過市民投訴,質疑他們使用歷史名人的名稱,公司對此還進行了答辯並出示了相關證明。

目前,公司主要在餐飲、酒類、茶類、器具類等經營範圍內註冊了”薛濤”的商標,一直在正常使用中。

“商標我們已經申請註冊了。”李白滇臊子米線相關工作人員也給予了相似回答,稱店招上的“李白滇”申請註冊了經營範圍相對應的商標,並獲得了授權。工作人員解釋稱,品牌主要經營米線,綿陽的米粉很出名,李白是綿陽江油人,雲南的米線也比較出名,滇是雲南的簡稱,因此,創立了這個品牌,融合了兩個地方的特色,人名和地名有關聯,地名和餐飲品類有關聯,纔用到這個名字。“我們商標申請下來了,從法律層面是合規合法的。”

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上查詢到,“李白滇”的品牌名由成都冒大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申請註冊的,分別在35類廣告銷售、30類方便食品類獲得了商標專用權,而在43類餐飲住宿類別的商標申請則顯示處於商標異議中。

律師分析

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但審查嚴格

歷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商標使用範圍有什麼規範?是否侵權?就此,記者向知識產權法相關的律師進行諮詢。

“《商標法》中沒有明文禁止歷史名人姓名的商標註冊和使用。”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四川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周海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得作爲商標使用和註冊的範圍,歷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也就是說,歷史名人姓名是可以進行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獲得授權,但是否獲得授權由專業機構來判斷。商標獲授權後,商標專有權人即獲得了商標的專用權,可以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上依法使用、許可使用以及轉讓。

那在歷史名人姓名商標註冊後,使用範圍有無限制?“沒有。”周海洋說,我國商標註冊分爲45種大類,歷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關聯行業,也不涉及專用名詞,因此只要合法合理使用,是沒有限制的。理論上可能出現類似李白珠寶、東坡餐廳的情況。不過,周海洋補充道,相關部門也進一步加強了名人姓名商標的審查審理,現在用名人姓名註冊商標要獲得授權更難了。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衍表示,我國《商標法》中,並未禁止歷史名人姓名註冊爲商標,故使用歷史名人姓名註冊商標並未侵權。但是,若在商業化進行使用時,商標因與歷史名人姓名相關,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聯想,誤認爲這些商標的註冊者或使用者與該名人本人存在某種關聯,從而造成損害;或者有醜化、惡意曲解、侮辱等傷害民族情感,可能會影響到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等問題時,國家可以以公權力的方式進行制約。若是當代公衆人物名人則可以通過法律來維權,比如,谷愛凌的名字商標被大量搶注的情況,對相關權益人產生不良影響,谷愛凌自己可以維權。

另外,商標申請是自主自願的行爲,沒有禁止歷史名人名稱申請的範圍和類別。周衍認爲,歷史文化名人是一個民族的寶貴財富,我們需要發揚和傳承,對於一些濫用歷史名人姓名、或用做不正當利益、惡意曲解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引導和管理。

新聞多一點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很多歷史名人都被搶注商標了,比如李白、王羲之、漢高祖、王陽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標搶注的“香餑餑”,從而導致“屈原”淪爲豬飼料、“漢高祖”淪爲糕點等情況出現。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上搜索“李白”的關鍵詞,顯示檢索出1258件商標,包括李白醉愛、李白洗鞋、李白的詩、李白愛肥腸等多種商標名稱,其中有些已經註冊,有些等待審覈、有些被駁回。

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商標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條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另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制定《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明確“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審理的標準。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解釋稱,我國《商標法》法律條文中,沒有關於“惡意”的定義。一般認爲,商標惡意註冊行爲按照所侵犯利益劃分,大致可以分爲兩種類型:一類是商標惡意搶注行爲,即“傍名牌”“蹭熱點”以及搶注公衆人物姓名等以損害或者攀附他人商譽、民事權利與合法權益爲核心特徵的商標註冊申請行爲;另一類是“不以使用爲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爲,即“批量申請”“圈佔資源”等以擾亂或衝擊商標註冊與管理秩序爲核心特徵的商標註冊申請行爲。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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