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青瞳視角

“以領養代替購買”,這樣的觀念正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於是,一些愛寵人士在手機上看到“免費領養”的信息,常會主動聯繫。但請注意,你的愛心可能被人當作賺錢的“工具”。

免費送養寵物,最後成“強賣”

在浙江生活的林林(化名)近日就因一時不慎,掉入了免費領養的騙局。

“當時意外刷到了‘免費領養’的視頻,剛好我想養個貓,就加了對方的聯繫方式。”林林告訴中新財經記者。

據林林講述,線下見面的時候,看到貓很可愛很活潑,頭腦一熱就簽了合同,698元一次性買了一包貓糧、一盒益生菌和一管營養膏。合同顯示,之後還要連續購買一年貓糧,每月一包,每包249元。

但讓林林沒想到的是,領回家的第三天,貓貓就出現症狀,帶去醫院檢查後確診貓瘟,直接住院治療。

隨後林林和賣貓的人溝通,“賣貓的人先是表示,檢查數據作假,後又否認貓瘟是其帶來的,還說如果一週之內死了給我換一個。”林林稱。

最終林林花一萬多元治好了貓,由於對方提供的貓糧查不到相關信息,林林還爲貓換了貓糧,但由於已簽署合同,之後林林恐還要繼續購買對方提供的貓糧。

虛構送養信息,只爲詐騙錢財

除了上述情況,還有人在網上發佈虛假免費寵物領養信息,在愛寵人士支付託運等費用後將其拉黑,詐騙他人錢財。

目前在江蘇生活的杉杉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據杉杉介紹,此前某人通過社交平臺聯繫到她,說有布偶貓咪,無償領養。杉杉便與其私信聊天,由於對方提供的地址離她較近,她原本想用順風車,但對方表示需要託運,杉杉答應後,自此進入了對方的圈套。

“對方給了個支付寶的收款碼,說是直接給平臺,上面顯示淘寶代付,我轉過去以後,發現對方賬戶沒有實名。”杉杉說。

雖然已起了疑心,但當對方說託運需要活體託運的運費險,等貓貓到了就會退回賬戶裏,杉杉還是選擇了照做。隨後杉杉向對方索要微信號、手機號以及訂單鏈接時,對方一再推辭,還勸其再支付貓糧的錢。等杉杉意識到自己受騙,問對方錢能不能退回時,對方佯裝答應,但後來拉黑了她。

六百多元“打水漂”後,杉杉告訴記者,“我後來發了帖子,發現很多人都被這個人騙了。”

陷入騙局後,領養人該如何維權?

和林林、杉杉一樣,近年來,遭遇寵物“免費領養”騙局的人越來越多,而且以品種貓爲主。

對於打着“免費領養”的幌子,簽署協議“強賣”這種情況,有業內人士透露,近年來,隨着寵物貓市場火熱,部分貓販子和“後院貓舍”惡性競爭,隨意繁殖,導致品種貓價格跳水,大量囤積的品種貓銷售困難。

於是,有人假借“免費領養”,“套路”領養人,甚至銷售有健康問題的寵物,最後由領養人承擔損失。

被對方“套路”簽下合同的林林告訴記者,“對方也沒有給出滿意的解決方案,後面不太想按照合同購買貓糧了,但擔心違約要付賠償金。”

領養人和送養人簽署的寵物免費領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呢?“民事合同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協議內容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特定無效情形的,都應當認定有效。”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閆兵表示。

但倘若在免費送養寵物時,送養方隱瞞寵物生病等問題,還通過寵物免費領養協議售賣劣質食物、寵物用品,當事人可以訴諸法律。

閆兵告訴中新財經記者,“首先,隱瞞被領養動物的重大疾病或缺陷可能構成民法中的重大誤解或締約過失情形,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主張撤銷或解除合同。”

“其次,針對售賣劣質寵物食物及用品的情形,當事人可以以消費者的主體身份主張消費者權益,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據此主張賠償。”

“此外,這種情形還涉嫌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閆兵補充道。

至於杉杉遇到的虛構寵物免費送養事實,在支付託運費等費用後將其拉黑這一情況,閆兵認爲,“這種情節屬於典型的詐騙,如果達到對應的非法獲利數額或者多次實施類似詐騙活動,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這種情況,此前有地方法院發文提醒稱,“免費領養寵物”是一種流行於網絡的新型詐騙手段。對於網上發佈的免費領養信息,領養人需要仔細覈對,切勿同情心氾濫或者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對方。領養寵物最好選擇同城當面領養,謹慎選擇異地領養。寵物在外地時,領養人最好自己選擇正規物流公司和貨到付款方式,切勿輕易匯款或轉賬。一旦發現被騙,應保存證據,立即報警。

文/謝藝觀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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