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淀:各助貸平臺等停止開展轄內培訓機構相關消費信貸業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26日晚,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即“海淀區金融辦”)官方公衆號發佈面向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的《關於培訓機構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提示》。

據介紹,近期海淀區部分培訓機構同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合作,誘導學員(借款人)以“培訓貸”或“培訓費保理”等信貸方式分期繳納培訓費用。個別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在開展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時,未嚴格審覈培訓機構的經營狀況和業務資質,以及借款人身份和還款能力等情況,後因培訓機構經營不善,無法提供承諾的課程、名師和退費等服務,拖延或拒絕退款,甚至“失聯”“跑路”,導致學員因未享受約定培訓服務、無力還款等原因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引發信訪投訴量激增,嚴重影響區域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海淀區金融辦因此就有關情況做出“停止開展海淀區培訓機構相關消費信貸業務”等三點提示。

海淀區金融辦表示,根據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的相關監管規定,針對未成年人開展的校外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針對成年人的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捆綁信貸服務;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羣體發放消費貸款。各第三方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與上述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培訓貸”等消費信貸業務,或向大學生羣體發放貸款繳納培訓費用等均屬於違規行爲。

海淀區金融辦要求,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和金融機構自即日起,停止向海澱區相關培訓機構的學員違規提供培訓類消費信貸服務,並對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對已開展業務原則上不得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如發現違規開展上述業務的情況,該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同時,海淀區金融辦亦要求,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要建立培訓類消費信貸業務風險預警處置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化解風險矛盾。其中,針對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業務覈查並處理相關信訪投訴,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謹慎使用催收和徵信手段,避免激化社會矛盾。

對已“爆雷”或出現風險的培訓機構,海淀區金融辦明確,未經培訓機構或學員允許,嚴禁各助貸平臺、科技公司、金融機構通過篡改APP、網頁、小程序等平臺上已簽訂的借款合同、技術服務協議、電子簽名、徵信協議等法律文件或相關條款以規避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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