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10月28日消息,哈爾濱新區房屋徵收可換購商品房,即日起施行,明年3月31日截止。被徵收人應在換購期內換購商品房,逾期未參與換購的,視同自行放棄換購安置政策,按照房屋徵收補償協議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換購商品房相應的安置政策。

爲改善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被徵收居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拓寬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房屋徵收安置渠道,《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換購商品房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

《辦法》適用範圍爲2019年以來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啓動的房屋徵收項目,以及在換購辦法結束前新啓動的房屋徵收等項目。

換購價格標準根據新區目前回遷安置房屋成本,結合區域商品房市場價格按區域確定。松北大道以東與濱洲鐵路橋以西之間區域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按70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換購商品房結算;濱洲鐵路橋以東與松浦大道以西之間區域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按65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換購商品房結算;松北區(不含利民開發區、對青山鎮、樂業鎮)其他區域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按60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換購商品房結算;利民開發區範圍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按55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換購商品房結算。

對於換購方式,《辦法》顯示,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安置房屋換購商品房,是對被徵收人計劃安置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被徵收人購置商品房的政策,被徵收人持有的原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作爲換購商品房的結算依據。換購商品房時,被徵收人可根據原協議中單套房屋的面積簽署補充協議進行換購商品房,也可根據實際需求按多套安置房屋面積進行組合換購商品房。

由被徵收人自願並自行在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域內,向參與換購商品房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被徵收人選擇換購商品房安置的房屋面積,視同被徵收人放棄房屋徵收項目補償協議中相對應的房屋產權調換權益。

商品房房源是指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優惠結算、已取得預售許可在售的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域內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參與換購,區住建局搭建“房產超市”,供被徵收人選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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