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10月31日盤後,能源化工行業上市公司嘉化能源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管建忠送達的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通知。管建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作爲實控人的管建忠目前在嘉化能源不擔任任何職務,其妻子韓建紅現任公司董事長職務。

管建忠妻子任公司董事長

根據10月31日盤後公告,嘉化能源表示,管建忠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控股股東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2020年8月6日,管建忠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管建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管建忠立案調查。2020年8月9日,管建忠申請辭去嘉化能源董事長、戰略與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委員職務及下屬控股子公司所有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任何職務。2020年9月11日,管建忠之妻韓建紅當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管建忠通知,其收到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其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正被金華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金華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重組事項存在內幕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管建忠曾在嘉化能源此前一項已終止的重組事項中,存在內幕交易行爲。

2016年底,嘉化能源董事長管建忠擬對其實際控制的美福石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017年6月30日,浙江證監局對嘉化能源出具關注函。2017年7月7日,嘉化能源召集董事及主要負責人開會,對關注函的問題進行了討論,請與會人員發表如何回覆關注函的意見。管建忠、時任嘉化能源董祕的林某均參加了本次會議。

2017年7月25日,經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證監局郵件報送關注函反饋稿,浙江證監局未接受該反饋意見。9月10日,經管建忠同意,林某向華林證券何某丹郵箱發送了關注函反饋稿修改版,在此版本中,明確有“將美福石化的資產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表述。9月12日,經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證監局郵件報送了關注函反饋第二稿,其中明確有“整合美福石化AEO產品進入嘉化能源”的表述,浙江證監局表示接受該回複意見。

2017年9月底,管建忠安排林某找中介機構操作美福石化裝入上市公司的相關業務,林某跟平時合作過的中介機構聯繫,表示嘉化能源擬籌備重大重組業務,請他們報價,此階段未提及重組的具體對象。2017年10月13日,嘉化能源召開第一次中介機構現場會,現場會上管建忠說明了嘉化能源要收購美福石化。

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發佈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停牌。2017年11月25日,嘉化能源公告稱,披露擬收購石油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資產,交易對手方爲關聯方及獨立第三方,構成關聯交易,擬現金購買標的公司股權。2017年12月26日,嘉化能源公告稱,公司擬現金收購美福石化100%股權,美福石化實際控制人爲公司實際控制人管建忠,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殷張偉與管建忠是多年的老朋友,關係密切,二人經常通過見面聚會、電話及微信語音等方式聯絡、接觸。在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期間,管建忠曾多次與殷張偉通過微信語音聯繫。2017年9月20日,殷張偉通過起本人證券賬戶“殷張偉”操作買入嘉化能源股票4.41萬股,成交金額39.25萬元;2017年10月20日,買入41.00萬股,成交金額381.09萬元。截至調查日,實際賣出200股,成交金額1638元,其餘股票未賣出。

證監會認爲,殷張偉的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爲。證監會責令殷張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殷張偉處以30萬元的罰款。

曾釋放“業務分拆上市”消息

2020年3月,時任嘉化能源董事長的管建忠收到上交所關注函。經查明,2019年9月1日,有媒體報道稱,嘉化能源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管建忠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司磺化醫藥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符合科創板企業申報條件,在分拆上市政策細則落定後,希望儘快報備。

經監管督促,公司於9月2日披露澄清公告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目前僅爲徵求意見稿,分拆上市的相關條件及規定尚未明確,且根據公司目前情況,公司相關資產在使用募集資金、業務獨立性等方面,均尚未滿足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要求;公司相關事項也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管建忠就個人不當言論致歉。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重要業務板塊分拆上市對公司經營業績及發展佈局有較大影響,屬於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敏感信息,應當由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管建忠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在公開場合自行對外發布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及發展佈局的重大信息,且未說明公司相關資產並未滿足分拆上市徵求意見稿中的要求,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相關信息發佈不準確、不審慎,可能對市場預期及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

上交所認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管建忠前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嘉化能源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管建忠予以監管關注。

編輯:張楠 鄭雅爍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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