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窠臼,妥善处理好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30日表决通过了《黄河保护法》(下称《保护法》)。这是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立法。

黄河是全国第二长河,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流经9个省区,流域面积达75.2万平方公里。保障黄河安澜是《保护法》立法宗旨之一,也更强调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在全国发展格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从能源角度看,黄河流域贡献了全国80%的原煤、33%的石油、35%的天然气和32%的发电量,是国家能源安全的支柱;从水资源角度看,黄河流域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2%,但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

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经过多年治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比如,流域水质和各省区空气质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制订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加大资本投入,尤其是要发动社会资本的投入。

《保护法》确定,国家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这都需要大量资本。

今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保护法》也规定,将鼓励社会资金设立市场化运作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支持在黄河流域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这都是具体措施的体现。

还需要强调一点,必须保持政策连贯性,避免随意性。比如在能源生产领域,不能因为能源供应环境相对宽松就关停煤矿;能源供应遇到紧张局面,就赶紧开工。一些地方上政策的随意性关闭会造成损失,随后紧急开工也会带来更大损失,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损失。

其次,黄河流域必须树立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当前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

高质量发展包括很多方面。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发展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其根本点是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黄河流域的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其三,必须加强黄河流域的整体协调,形成合力。

《保护法》出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了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作为第一部“流域法”的《长江保护法》已经实施了接近两年的时间,取得的重要经验是,要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窠臼,妥善处理好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

去年4月,山东与河南两省签署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发挥正向作用,这对整个黄河流域形成一个生态保护和利益机制的链条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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