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論:堅持問題導向,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要強化流域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摒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窠臼,妥善處理好多元訴求,平衡好各方利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30日表決通過了《黃河保護法》(下稱《保護法》)。這是爲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護的標誌性立法。

黃河是全國第二長河,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流經9個省區,流域面積達75.2萬平方公里。保障黃河安瀾是《保護法》立法宗旨之一,也更強調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黃河流域在全國發展格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從能源角度看,黃河流域貢獻了全國80%的原煤、33%的石油、35%的天然氣和32%的發電量,是國家能源安全的支柱;從水資源角度看,黃河流域水資源量僅佔全國的2%,但承擔了全國12%的人口、17%的耕地。

生態環境脆弱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經過多年治理,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已經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面臨着許多突出問題,比如,流域水質和各省區空氣質量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首先,要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特殊問題,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制訂更多有針對性的措施,要加大資本投入,尤其是要發動社會資本的投入。

《保護法》確定,國家將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持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爲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這都需要大量資本。

今年9月,生態環境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其中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保護法》也規定,將鼓勵社會資金設立市場化運作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支持在黃河流域開展用水權市場化交易。這都是具體措施的體現。

還需要強調一點,必須保持政策連貫性,避免隨意性。比如在能源生產領域,不能因爲能源供應環境相對寬鬆就關停煤礦;能源供應遇到緊張局面,就趕緊開工。一些地方上政策的隨意性關閉會造成損失,隨後緊急開工也會帶來更大損失,包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損失。

其次,黃河流域必須樹立高質量發展的理念,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是當前黃河流域最大的短板。

高質量發展包括很多方面。要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優化農業產業佈局,發展區域優勢農業產業,同時也要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等優化調整。其根本點是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爲前提,優化調整黃河流域的區域經濟和生產力佈局。

其三,必須加強黃河流域的整體協調,形成合力。

《保護法》出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爲了增強黃河保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作爲第一部“流域法”的《長江保護法》已經實施了接近兩年的時間,取得的重要經驗是,要強化流域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摒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窠臼,妥善處理好多元訴求,平衡好各方利益。

去年4月,山東與河南兩省簽署了《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在黃河流域率先建立了省際橫向生態補償機制,以確保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切實發揮正向作用,這對整個黃河流域形成一個生態保護和利益機制的鏈條具有借鑑作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