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羅亦丹  編輯 徐超

10月28日,河南省新鄭市第三中學一名歷史教師在進行網課直播時遭遇不明身份者闖入並大聲喧譁、言語辱罵,該教師此後被發現在家中死亡。對此,河南省新鄭市教育局11月2日發佈情況通報稱,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並呼籲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網絡暴力網絡違法犯罪行爲。

去世教師劉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妻子在大概去世一週前也遭遇過“網絡入侵”,“但因爲會議室權限設置,她沒有辦法把那幾個人踢出去。”同時,劉女士的女兒在與新京報記者溝通時沒有直接表示劉女士在直播時使用的是什麼軟件,但表示後續尋找證據時查看了釘釘的聊天記錄。11月2日晚,釘釘客服回應稱,已瞭解相關情況,正覈實,積極配合警方協查。

對於直播網課遭遇“入侵”的問題,經常使用釘釘給學生上課的李老師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理論上老師在直播網課的時候是可以將外來人員“清除出去”的,但是許多老師不太會操作這類軟件,對計算機沒有那麼熟練,特別是四五十歲的老師,本身對會議軟件使用不熟練,更不用說設置具體的權限了。

奇安信行業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裴智勇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要提升網課軟件或視頻會議系統的身份驗證安全性方法很多,但之所以沒有被使用,是因爲這會增加軟件或系統的使用門檻,增加使用難度和複雜度,“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對各類網課軟件的安全性監督,提升老師羣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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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老師難以驅趕網課闖入者?

貝殼財經記者瞭解到,目前市面上使用較爲廣泛的網課軟件主要包括釘釘和騰訊會議。

李老師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其所在的學校要求使用釘釘上網課,具體方式是使用釘釘會議功能,“我發一個會議號,然後學生根據這個會議號進去,這個應該是可以設置密碼的,但我不太會,如果有社會人員進來,只要知道會議號肯定能進。”

而對於一旦外來人員“入侵”網課並搗亂該怎麼辦?李老師告訴記者,她在釘釘上設置了進入人員自動靜音,學生只有舉手並在她同意之後才能說話,“我儘量把網課模仿到和線下差不多的狀態,但說實話我們對會議軟件的功能掌握得並不全面,就連我上面的靜音操作都是年輕老師告訴我的,很多老教師都不知道。”

裴智勇表示,國內絕大多數的網課軟件或免費視頻會議系統,都沒有采用很高的安全驗證方法,往往只要拿到一個會議號或會議室密碼,就可以進入網課或視頻會議系統。而會議號、會議室密碼的泄露方式有很多,甚至很可能就是某個參會者主動分享的。

在他看來,要提升網課軟件或視頻會議系統的身份驗證安全性,方法也有很多,比如一人一碼、綁定手機短信驗證等等。使用專業的教學軟件,還可以由老師手動控制發言權限。使用這些方法,完全可杜絕類似惡性事件在上網課過程中發生。

“但是,之所以這些安全性更高的軟件或驗證手段沒有被使用,是因爲這會增加軟件或系統的使用門檻,增加使用難度和複雜度。而絕大多數老師上網課的時候,都不會遭遇類似的事件,選擇更加簡單易用的軟件或系統,實際上是在給同學們提供方便。如果爲了杜絕‘小概率’事件,而增加整個社會的運行成本,其實是不值得的。”裴智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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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課入侵”並非首次作惡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發現,劉老師並不是唯一一個在直播網課時遭遇騷擾的教師。早在今年9月,就已有不少網友反映自己在上網課時遭遇“入侵”,入侵者在公屏投屏、刷短視頻甚至言語辱罵、調戲老師同學。

這種騷擾行爲在互聯網上被稱作“網課爆破”或“網課入侵”。記者整理發現,這些遭遇“入侵”的網友分佈在全國各地,且不論釘釘還是騰訊會議都有遭遇騷擾的情況。如一名新疆同學表示,有陌生網友把賬號名換成和本班同學一樣的格式入侵騰訊會議,老師本來要鎖定會議,但又擔心有同學退出後進不去;一名河南同學表示,有不明身份的人闖入了釘釘在線課堂並開麥放歌,導致老師不得不退出課堂重新開課,影響教學進度。

但大多數入侵行爲的理由卻非常荒唐,有曾經從事過“爆吧”等工作的白帽黑客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大多數從事“網課入侵”的人爲的只是“好玩”以及惡作劇帶來的快感,“他們大多年齡不大,只是充分利用了不少教師對互聯網的不熟悉,此外許多人能夠得手也和上網課的同學泄露了網課會議號有關。”

9月9日,騰訊會議官方公衆號曾發佈《共同關注!在線課堂“防破”指南》一文,文中表示可以使用鎖定會議、移出會議、關閉允許成員自我解除靜音等功能,“若您發現有其他人誤入會議,干擾課堂秩序,可在會後進行舉報,並提供相關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此次事件在內,不少網課的“入侵者”頂着一個經過惡搞的王者榮耀職業選手夢之淚傷的頭像,對此,夢之淚傷曾在9月6日發佈微博呼籲,“最近在網課課堂上發生的一些‘惡作劇’能夠立刻停止,不要再給辛勤的老師們添麻煩!特殊時期里老師們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保證教學質量和效果,我們更要給予他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裴智勇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各類教育、培訓、網課軟件或平臺的安全性監督,儘可能保護老師和學生的安全上課環境,保護老師學生的個人信息。同時,提升老師羣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此類事件更合理的解決辦法並不是解決所謂的‘黑客入侵’問題,而是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問題。學校應當做好老師的前期培訓:一旦發現有人在網課上搗亂,應當立即對其採取禁言、踢羣或直接關閉網課等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由校方派專人進行調查或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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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課入侵”可能觸及哪些法律?

裴志勇認爲,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羣體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各種“校鬧”、“學鬧”、“課鬧”問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如果入侵網課的目的是爲了言語辱罵,一般涉及侮辱誹謗的問題。我國民法典規定,侮辱誹謗他人屬於侵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另外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侮辱誹謗是公安機關調查的範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承擔行政責任,公安機關可以給予罰款拘留處罰。另外,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一定後果的也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入侵網課不是爲了侮辱誹謗,而是有其他目的,比如順便開了個‘玩笑’,可能涉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名,如何定性主要看其目的,從本案來看,如果確定是一個人做的,我更傾向於構成侮辱誹謗罪。”趙虎說。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網課爆破”行爲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等多個罪名。其中,入侵網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刑三年以下;入侵後罵人,屬於危害公共秩序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判刑五年以下,如果導致他人死亡,判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侮辱罪判刑三年以下;如果利用學生、老師提供會議號和密碼,進入後“網課爆破”,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是屬於尋釁滋事行爲,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犯罪。學生、老師提供會議號、密碼供“網課爆破”,構成尋釁滋事的共犯。

網絡平臺有哪些責任?龐九林對記者表示,在網課遭遇爆破的事件中,網站平臺提供了賬號和密碼,供用戶登錄。登錄後網站平臺並不能夠及時做到隨時監控參加會議,或者說上網課的人的發言,但網站平臺也不應該監視參會者的發言,從這一點來說,網站平臺沒有法律責任。但如果有人向網站平臺反映有這種(不法)行爲,網站平臺應該及時予以制止,如果不制止,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龐九林還表示,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義務配合警方調查。

教師疑遭“網課暴力”去世

對“網課入侵”應加快安全管理升級

11月2日,新鄭市教育局發佈關於新鄭三中教師網課後意外離世的情況通報,通報顯示,10月28日,新鄭市第三中學教師劉韓博在家上完網課後意外離世。經公安機關調查反饋,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針對網傳劉韓博老師遭遇網暴事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通報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我們代表廣大師生家長呼籲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網絡暴力網絡違法犯罪行爲”。

此前11月2日凌晨,疑似該教師子女的網友@小小沼澤醬在微博發文稱,“媽媽之所以遭遇不幸,是因爲在給學生上網課時疑似遭遇網絡暴力,對方前後通過語音辱罵、共享屏幕干擾課件投屏等多種方式再三刺激我媽媽,媽媽情緒激動落淚退出了直播課堂。兩天後被發現因心梗去世。”

據媒體報道稱,有不少學生在上網課過程中都遭遇了類似的“網課入侵”,其“入侵”內容多樣、人數衆多,從開麥說話、播放歌曲、刷屏霸屏,到直播淫穢視頻、辱罵師生。還有爆料稱,採取此類“網課入侵”行爲的人被稱爲“爆破手”,他們甚至開始進行規模化運作,接受所謂客戶訂單,而“爆破手”中不乏未成年人。

顯然,學生和老師遭遇“網課暴力”並非個案,這說明網課作爲一種日益常態化的線上教學,正被某些人盯上其管理漏洞,從而非法入侵,以圖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管是所謂惡搞、泄憤還是接受客戶訂單,這些“爆破手”的行爲已對網課所代表的網絡基礎設施安全、用戶隱私及信息安全形成威脅。

《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不知道”爆破手“們是否意識到,自己行爲已經違法,如果再不收手,就會面臨法律責任。

從另一方面來看,網課安全規範已經迫在眉睫。網課是用電子設備通過互聯網學習的線上課程。區別於線下課堂,網課具有方式多樣,靈活便捷等優點,而近年來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接受網課教學的學生規模持續增加,據教育部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2月底,我國上線慕課(大型開放式網絡課程)數量超過5萬門,選課人次近8億,在校生獲得慕課學分人次超過3億。這說明,網課已經成爲我國教育體系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同其他互聯網服務一樣,當網課日益成爲廣大學生和老師共用的在線教學模式,其重要性與脆弱性的“雙刃劍效應”也由此凸顯。網課一旦闖入類似“爆破手”之內的違法者,不僅會嚴重擾亂課堂秩序,影響老師正常教學、學生專心聽課,別有用心者如果盜取網課內容、師生信息等用於非法途徑,更會給師生隱私和信息安全帶來不可控風險。

這也就指向一個更關鍵的社會命題,隨着互聯網對於人們生活的介入程度越來越深入,人們購物、娛樂、學習、支付等都呈現線上化趨勢。然而遺憾的是,關乎用戶切身利益的網絡安全管理水平與網絡服務的快速發展並不同步,從前些年的網民隱私泄露、賬戶資金被盜到如今的“網課入侵”,網絡安全事件頻發,網絡基礎設施安全亟待有關部門強化管理,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黑客、“爆破手”等網絡犯罪行爲相比於傳統犯罪,有了更多的技術指向,也即相對應的網絡安全防範體系必須建立在技術持續升級迭代的基礎上。因此,《網絡安全法》除了明確違反相關法規、損害網絡及用戶安全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還明確提出,在政府層面,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同時,國家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就此而言,針對“網課入侵”等網絡時代的新犯罪模式,網絡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一方面需要日常執法的強化,對於此類案件加大追查力度,另一方面則要在政府引導下,企業、科研機構等加強合作,持續推動相關網絡安全技術的完善與應用,從而推動網課監管防火牆的不斷升級。

財經評論人 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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