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11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了《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此外,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相關部門表示,出臺《實施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國務院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落實落細的具體做法。

每年繳納上限12000元

《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爲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納,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品種和金額。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爲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另外,《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相關信息報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管理、個人養老金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享受多重優惠

結合國家對個人養老金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獲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繳費憑證。

《公告》明確,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發佈。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徵求意見稿》則明確,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發行機構、銷售機構和託管機構應在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對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的管理費和託管費設置優惠的費率標準,豁免認(申)購費等銷售費用。

業內人士稱,徵求意見稿的發佈,意味着個人養老金業務相關細則在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端進一步明晰,業務落地料進一步提速。

機構推動個人養老金業務落地

早在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我國個人養老金政策頂層設計“靴子”落地。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可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近期,不少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在加速推動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落地。比如,中信銀行力求打造一站式養老金融服務,從資金賬戶準備、產品準備、服務準備、隊伍準備四方面,積極備戰個人養老金業務落地。在資金賬戶準備方面,在合規前提下重點開展從開戶、繳存到投資交易等全鏈路能力建設;在產品準備方面,養老理財、養老基金、養老保險產品線“三管齊下”。

中信銀行介紹,其正在積極與其他試點機構開展代銷合作對接;專門定製了中信銀行託管的養老FOF產品;積極對接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在商業養老金、稅延養老年金基礎上,與國內頭部壽險公司、養老險公司對接專屬商業養老金產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