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胡波波 環球時報報道記者 範安琪】印度《經濟時報》6日報道稱,該國海軍已經注意到中國科考船“遠望6”號在印度洋的活動情況並表示將“予以監控”,“不會允許該船隻進入印度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範圍”。報道稱,根據印度法律,儘管外國船隻有權在該國專屬經濟區自由航行,但禁止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勘測、科研等活動。

《經濟時報》提到,印度海軍曾於2019年“驅逐了”在該國專屬經濟區海域活動的一艘中國新型綜合科考船,宣稱“因爲這艘名爲‘實驗1’號的船隻當時在孟加拉灣布萊爾港附近執行‘潛伏’任務”。報道還援引匿名消息人士的話說,如果此次“遠望6”號試圖進入印度專屬經濟區海域範圍,“那麼印度海軍仍會採取2019年的方式將其驅離”。

另一名匿名高官則稱,由於“遠望6”號沒有登記任何目的地港口,說明其活動範圍是“公海”,“那麼它就應該留在那裏(公海)”。這名官員還說:“我們一直在通過海上和海下的力量監視‘遠望6’號的一舉一動,包括動用無人機和海上偵察機等,因此我們非常清楚這艘船想要做什麼”,“如果它僅在公海活動,那麼我們能做的非常有限,但如果它進入專屬經濟區海域,我們就可以採取行動,因爲此類外國船隻無權進入該海域開展活動”。

印度國防部匿名官員也對印亞通訊社說,“遠望6”號目前在印度洋海域,距離印度領海還比較遠,但出於安全等方面考慮,印度海軍已經派出無人機對其實施監視。

《環球時報》記者注意到,一些印度媒體主觀使用“間諜船”來指代“遠望6”號,認爲其可能在奧里薩邦沿海地區“追蹤印度的彈道導彈試驗情況”。根據公開報道,印度計劃於11月10日左右在奧里薩邦的阿卜杜勒卡拉姆島進行導彈試驗,並公佈了禁飛禁航的範圍和時段。印度海事基金會總幹事、前海軍中將普拉迪普·喬漢對《印度斯坦時報》宣稱,“中國這艘船此時前往印度洋地區活動,說明其有意蒐集印度發射導彈的射程、軌跡、速度等各種參數”。

上世紀90年代,印度政府批准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根據《公約》,其他國家享有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海域及其上空航行、飛越的自由等,但這種自由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遵守沿海國按照《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印度媒體分析認爲,印中同爲《公約》的締約國,莫迪政府也正是基於上述公約的規定纔敢對中國船隻進入其專屬經濟區海域採取“行動”。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戴兵今年4月在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40週年高級別會議上作書面發言,指出《公約》並非現代海洋法的全部,各方應對《公約》地位和作用有更加客觀、歷史、辯證的認識,應更加善意、準確、完整地解釋和適用《公約》。

針對印度媒體上述報道,南亞問題專家、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研究部主任錢峯7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表示,這本質上反映出印方對中國科考船的警惕和不自信。錢峯認爲,印度這些年一直對中國在印度洋的活動予以千方百計的防範。雖然不會給兩國關係帶來特別直接的影響,但這種心態長期積累下去並不利於中印的雙邊交往,也不利於這兩個亞洲最大的新興國家改善關係,恢復信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