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注“新浪科技”的微信訂閱號:techsina 

文/紹晴空

來源/財經故事薈(ID:cjgshui)

最近,長短視頻版權之爭,又一次衝上熱搜。

2022年10月26日,陝西西安市中院對《雲南蟲谷》被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抖音”構成幫助侵權行爲,判賠超3200萬元,打破了全國同類案件賠償金額記錄。

這是繼《王者榮耀》案、《延禧攻略》案一審宣判後,又一起認定“抖音”需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的版權保護案。

法院宣判後,“尊重原創”和“平臺注意義務過重”的網絡意見不時出現,輿論再一次聚焦版權保護和侵權問題。

2022年11月12日,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舉辦“數字平臺版權保護及侵權賠償問題”研討會。

在這場集結了民法學家、經濟法學者、檢察官和業務線人員的研討會上,大家討論的焦點包括:技術的進步是否需要平臺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司法中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在政府鼓勵繁榮發展文化產業的要求中,又應當如何平衡各方主體利益?

會上觀點的碰撞,折射出當前視頻行業的艱難現實:長視頻盈利模式有限,版權維權困難;在有限的用戶時長下,短視頻平臺對原創作品的二次創作,已經呈現出競爭替代的“零和博弈”效果,長視頻平臺上原創內容的生存空間愈發逼仄。

“你不可能不知道”

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爲。

面對媒體不斷曝光的侵權個案,各方對條文中“應知”的理解,始終意見不一。

一種意見認爲,平臺由於疏忽大意,對侵權事實不知曉,屬於過失;另一種意見堅持認爲,對侵權事實,平臺實際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卻故意裝作不知道。

主張“不知道”的意見認爲,平臺面對海量的數據,不可能對用戶上傳的內容充分知悉。只有權利人通知,平臺才能盡到刪除義務。

但正如“紅旗原則”所強調的那樣,“當侵權活動像鮮豔的紅旗一樣在平臺上飄揚時,你不可能不知道。”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焦和平在研討會上建議,法條中所強調的“應知”,應當直接改爲“推定知道”。

以《雲南蟲谷》案爲例,該劇未播先火,上線前一個月,就已在“德塔文待播劇景氣指數”中排名第一。

2021年8月底,《雲南蟲谷》上線,僅9月單月播放量就達11.7億。

一部貌似“贏麻了”的探險佳作,卻始終擔心被侵權的風險。

據悉,上線之前,權利人便委託第三方向“抖音”發送3次預警函,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防止侵權發生。播放期間,權利人共計發送侵權通知函件108次,涉及侵權鏈接累計6299條。

反覆預警、事後大量投訴下,短視頻平臺沒有理由不知道正在發生的侵權事實。

相較於其他作品,《雲南蟲谷》已多次現身“抖音”相關搜索推薦的熱榜位。作爲一個並未擺脫人工干預的國民級App,對早早飄起的紅旗,抖音方面辯稱“不知”。

如果任由將“應知”解釋爲過失,平臺不知情。那麼,“口碑爆款的紅利,被短視頻平臺蠶食,或許將成爲高成本大製作網劇的宿命。”一位長期幫原創者維權的行業律師私下表態。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原創者爲何冒着爭議風險,主張網絡服務提供者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這恐怕源於技術的發展。

從最初平臺廣泛適用的“通知-刪除”規則,到如今隨着網絡經濟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權利人、平臺方、用戶之間的利益平衡不斷在打破,“通知與刪除”這張“舊船票”,可能再難登上時代發展的“客船”。

2020年通過的《民法典》,也對其予以重述,全面升級爲“通知-必要措施”規則。

在“數字平臺版權保護及侵權賠償問題”研討會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國斌認爲,技術進步的確使得服務商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包括內容過濾,以防止特定侵權內容的再次出現。

對此,學術界也有不同觀點。有學者認爲,如果把內容過濾機制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必要責任,不僅會加重平臺自身負擔,可能也會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進入門檻過高,不利於中小平臺發展。

但一位互聯網行業研究者向《財經故事薈》解釋,“必要措施”並非“一刀切”的僵化概念,要根據網絡服務的特性和技術特點,靈活適用“必要措施”的種類。

2019年電影《流浪地球》網絡盜版案件中,騰訊阿里美團幾方配合,通過監測涉嫌盜版侵權的網站,針對網站定位服務器地址,並通過阿里雲鏡像取證接口對鏡像進行分析,確認盜版侵權事實後,經美團數據比對,將侵權者地理位置進行定位,最終有效保護了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既然其他平臺能做到上述成績,短視頻平臺在幾乎無成本、低門檻充分享受流量紅利的同時,理應做出相應努力,承擔應盡職責,“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馬治國則提到,“平臺應該正確、合理使用技術,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責任應該與技術發展階段相適應,這個原則是公平的,也是一致的。”

判賠力度加大是最新趨勢

3200萬的賠償額,是《雲南蟲谷》案的又一爭議點。它刷新了全國法院網絡電影版權案件的賠償記錄。

支持者有之——案件宣判後,活躍在各大平臺上的原創者們“奔走相告”,將賠償金額提高到千萬元級別,相關侵權方的違法成本直線上升,有利於維護相對公平的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版權方的合理利益,維護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

批評者亦不少。例如質疑以前沒有先例,對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缺乏相應的論述等等。

事實上,近年來短視頻侵權氾濫,對權利人合法權益損害極大,爲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各地法院均依法加大了判賠力度。

去年1月,字節跳動起訴愛奇藝,未經允許在自家平臺上播放自媒體作者的原創視頻,供平臺用戶瀏覽觀看,侵害了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賠償損失2100萬。

一年以後,經過天津三中院審理,最終判令愛奇藝賠償900萬,約爲字節跳動訴求賠償額的43%。

“單個播主的作品可以有900萬元的獲賠金額,可見法院判決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有律師告訴《財經故事薈》。

比較之下,《雲南蟲谷》單集製作費就達到660多萬,全片16集。判賠3000多萬,才勉強達到製作成本的3成。

若以本案原告要求賠償各項損失9000萬爲準,其最終賠付率僅爲36%。

2022年4月,北京市高院出臺的《關於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審理指南》,明確提出侵害著作權倍數的考量因素要考慮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手段、方式;侵權行爲是否發生在權利客體的熱播期、熱映期或者集中宣傳推廣期間;侵權平臺的規模,侵權持續傳播時間,侵權內容的數量及點擊、下載、瀏覽量情況等。

從上述角度來看,《雲南蟲谷》一案的高額賠償,背後可能揭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趨勢。

司法將行業生態拉回正規

利益方吐槽“賠償過高”,隱藏其後的還是流量生意。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9月底,各級版權執法監管部門查辦網絡侵權案件445件,關閉侵權盜版網站(App)245個,處置刪除侵權盜版鏈接61.83萬條,推動網絡視頻、網絡直播、電子商務等相關網絡服務商清理各類侵權鏈接846.75萬條,主要短視頻平臺清理涉東京奧運會賽事節目短視頻侵權鏈接8.04萬條。

海量侵權背後的短視頻平臺坐收漁利,輕鬆截獲原生內容的用戶流量與傳播熱度,成爲商業變現的生財之道。

這也不難理解,爲何短視頻平臺方,會對大量侵權短視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辯稱“不知情”。

2021年4月,超過70家影視傳媒單位集體聲討短視頻侵權問題。“很多投資方在喊,我們花了上億的資金去製作的、充滿創作情懷的作品,就這樣被粗暴閹割了,這樣下去,以後真沒人敢做長視頻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導演劉家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頗爲無奈。

合法逐利,無可厚非。短視頻有自己的商業模式,理應受到合理保護,但其商業模式,不應該根植於對長視頻的蠶食上。

《經濟日報》評論指出,短視頻侵權是“劣幣驅逐良幣”,打擊了原創者創作熱情,破壞行業發展前景。

研討會上,西安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主任李銓提供了一組數據,目前,短視頻用戶的數量已經超過9個億,短視頻產業的規模在2021年已經超過了2900億。

伴隨着數字產業的迅猛發展,著作權相關的案件也是大幅攀升,根據最高法的數據,2021年,全國著作權一審的民事案件已經超過了36萬件。

對用戶而言,大量侵權短視頻的存在,亦是災難。倘若對侵犯版權行爲過於寬容,將打擊原創作者製作高水平作品的積極性,挫傷權利人投入大成本進行大製作的信心,妨害各權利人持續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原創文化產品。

類似的案例並不鮮見。今年1月,著名自媒體“劉備我祖”,耗時六個月,起訴抖音UP主和平臺涉嫌侵權的案例,拿到了廣州互聯網法院的判決。

此前,上述UP主的視頻文案,涉嫌抄襲“劉備我祖”的一篇千字短文。

根據判決,抖音運營方微播視界刪除相關侵權視頻;UP主賠償12000元,微播視界承擔5000元連帶賠償責任。

當時“劉備我祖”主理人劉黎平,接受《財經故事薈》採訪時表示,雖然對勝訴結果深受鼓舞。

但對於判賠金額,卻有些失望,“出於保護知識產權的初心,如果能夠重罰,讓侵權方肉痛,覺得剽竊盜版划不來,這樣才能起到震懾效果”。

一旦原創因侵權氾濫而受到壓抑,長此以往,依賴原創作品進行二次創作的短視頻、自媒體產品及相關網絡傳播平合也會成爲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一個個鮮活的司法判例,正在將被侵權腐蝕的行業生態,拉回到正軌。”一位影視製作人告訴《財經故事薈》,“這於創作者、平臺和用戶,都是好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