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1月11日就《關於進一步規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添加劑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提出,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規範食品添加劑管理。餐飲服務企業應將食品添加劑管理情況作爲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重要內容。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專櫃(位)貯存食品添加劑,標註“食品添加劑”字樣,並與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分開存放。按照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使用食品添加劑。存在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等情形的,應及時清理。

用容器盛放開封后的食品添加劑的,應在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期限,並保留食品添加劑原包裝。開封后的食品添加劑應避免受到污染。不應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等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品種。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得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僞造爲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承諾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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